济宁市13.96万名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医保

2016-11-01 04:50:01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住院4次,医药费共花了4.2万元,居民医保报销了3.2万元。由于是扶贫对象,又报了3800元,最后个人支付了9600余元,这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日前,家住太白湖新区的张大爷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96万名贫困对象被纳入医保扶贫,市财政累计出资1955万元,医保基金支出9934万,就医受益3.96万人次。前不久,山东省人社厅将济宁市居民医保精准扶贫的工作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广。

心梗老人4次 住院多报销3800元

家住太白湖新区的赵大爷今年64岁,患有心肌梗塞已经十余年。自家中房屋和耕地给征收后,他和老伴除了低保救助金、居民养老金外再没了其他收入,加上高额的医药费,日子过得十分拮据。了解到赵大爷一家的情况后,太白湖新区人社局将其纳入医保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进行帮扶。“今年以来,我一共住了4次院,花了4.2万元。居民医保给报销了3.2万元,由于是扶贫对象,又额外多给报了3800元,最后个人支付了9600余元。”张大爷的老伴说,多报销的3800元医药费,对原本不富裕的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今年3月份,我市出台《关于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精准扶贫的意见》,整合各类资源向贫困群体倾斜,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覆盖范围。目前全市13.96万名贫困对象已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在信息系统中作了标识。截至目前,全市财政累计出资1955万元,医保基金支出9934万元,就医受益3.96万人次。

新政策实施后,人均减负千余元

据统计,我市13.96万名扶贫对象中,因病致贫的农户占60%以上,其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疾病的约占80%,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约占10%。2015年,济宁市扶贫对象住院发生医疗费2.9亿元,医保基金报销1.96亿元,个人负担9400万元。其中大病患者负担较重、人均1.4万元左右,特别是尿毒症、器官移植患者个人负担每年3万元左右。为此,市人社局在门诊、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方面制定了精细的扶贫政策,比如降低慢性病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省规定降低50%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了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同时,提高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自2016年3月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慢性病就诊23064人次,发生医疗费2172万元,报销1868万元,报销比例86%;发生住院16570人次,医疗费9992万元,报销8066万元,报销比例80.7%,个人负担人均减轻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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