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税务部门提醒: 购车发票“高卖低开”不可取

2016-10-29 04:18:19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10月28日讯(记者 孙灵猛)日常生活中,不少有买车经历的消费者都有低开发票的经历,认为这样在后续购买车辆保险、缴纳购置税时可以节省一些费用。而个别经销商为了销量,也打起了车购税的主意,故意将购车发票上开具的金额低于车辆真实价值,希望通过这种购车发票“高卖低开”的方式少交缴纳车购税,而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还为以后埋下隐患。

购车是一项买卖双方都要交税的行为,一些经销商时常用这种方式诱惑消费者,有消费者也就默认了经销商的不法行为。而实际上,经销商之所以那么积极地号称帮消费者“省钱”,首先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如果消费者听信经销商的话,默许他们“低开发票”,不仅会纵容经销商逃避国家税款,而且还会为自己日后用车留下“后遗症”和维权困难。

新车在购买保险时,与车价挂钩险种分别是车损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和划痕险4种险种,而车主在购买这些险种时,保险公司都以购车发票价为准。假使车辆发生被盗后理赔,其赔付金额也在购车发票金额的基础上进行赔付,机动车计算折旧时,也以发票价格为准。所以,如果发票不规范,最终还是消费者为此埋单。

曾经有新闻媒体报道,鞍山市民周先生在4S店购买了一台汽车,价格为15万元,为了少交点税钱,4S店给周先生只开了13.8万元的发票。可车开回家后周先生发现,当时要求的双排风变成了单排风。随即周先生要求退车,但是4S店表示,车可以退,但只能按照发票上的实开金额退。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商家才同意退还15万元。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继青介绍说,实际上它的总额不变,但是给你开具的发票可能降低一些,表面看起来好像让你少交一部分车购税,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发票开具的时候,一个是发票必须如实的开具,再一个发票开具的时候,必须要一次性进行开具。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并不是简单地用购车价格乘以税率,它还取决于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即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主在购车时,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俗称“起步价”;另外,如果车主在购车时,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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