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汇翠园电梯无年检标识 楼道消防箱改成鞋柜

2016-09-25 04:14:04 来源:济宁新闻网

疏散通道停满车辆

电梯内没有年检标识

入住已经两年有余,小区内仍然没有配套消防设施,就连每天频繁使用的电梯也没有安检标志,让许多业主不由得十分担心。近日,家住任城区汇翠园小区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小区内都是高层楼房,这样会不会有安全隐患?”昨日,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汇翠园小区一探究竟。

消防通道停放非机动车,电梯曾出现困人、下落事件

9月21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了汇翠园小区B区,在王先生的带领下,记者到达了3号楼。一进单元门,记者就发现,原本应该留出空间的消防通道,被密密麻麻的自行车霸占了,过道内留给居民通行的空间因此变得十分紧张。据王先生反映,因为没有人管理,这里俨然成了自行车棚。

随后,记者跟随着王先生进入了电梯。“随便去哪一层都没关系,都是一样的。”王先生说。之后记者来到了16层,在电梯的右侧就有一组被用来放置消防用品的消防箱,王先生当着记者面将消防箱打开后,记者看到,原本应该放有消防水带的位置,现在空空如也,只有两个带阀门的消防栓孤零零的杵在里面,而下方本应放置灭火器的箱体中,也空无一物。“这些消防水管里也没有水。”为了证明自己的推测,王先生使劲拧了一下消防栓阀门,事实也正如王先生所说,里面并没有水流出。“这是是高层住宅,一梯4户,竟然连消防设备都没有,也太危险了。”此外,记者注意到,安装在天花板上的自动感应喷淋装置,至今没有打开包装,仍然包裹着橙黄色的塑料壳,一旦有火灾发生,自动感应喷淋装置无法正常工作。

之后,记者又来到3号楼看到,因为消防箱就装置在住户门口,里面却没有放置任何消防设备,一位住户竟然别出心裁的将其利用起来,变身成为自家鞋柜,将皮鞋等杂物放置在了本应放置灭火器等地方。

据小区居民介绍,该小区每栋楼都配备了两部电梯,但记者乘坐电梯时发现,电梯内并没有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一直没有见有人来进行年检,我们也不清楚这电梯到底安不安全。”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去年出现过电梯困人、下落事件。“现在全国各地电梯事故时有发生,让住在高层的居民乘坐电梯时都提心吊胆的。”据王先生介绍,小区居民楼有18层,有一梯四户的也有一梯两户的,电梯的使用频率相当频繁。

之后,记者跟随着王先生又来到了汇翠园A区,发现这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A区的电梯里同样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只张贴着一张物业打印的《电梯维修保养信息栏》。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几栋楼中,不管是A区还是B区都存在着消防设施不完善、电梯没有年检标志的问题。

绿化设施未得到养护,草坪上堆积着杂草、枯叶

“我们小区现在安全隐患太多了,让我们业主怎么安心居住。”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汇翠园小区于2013年上房,目前已有近80%的业主入住,但安全隐患依旧没有消除,这令业主感到十分担忧。“刚开始以为是上房初期一切基础设施都不完善,这转眼都三年多了,还是没有任何改变。”居民告诉记者,小区电梯前段时间出现过几次意外,先是出现无故下沉,后来还困住过居民,令许多居民感到不安。

不仅如此,小区内的环境也存在维护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小区的绿化管理不当,令居民十分不满。“我们小区种植了不少观赏植物,按说应该是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你看现在全是枯枝烂叶。”据居民介绍,汇翠园小区内的绿化设施并未得到很好的养护,草坪上堆积着许多未及时清理的杂草,枯死的树叶悬在树枝上,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

新闻1+1

消防设施不符标准最高可罚5万元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平米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特别是高层住宅,除消火栓之外,每个楼层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3月实施的《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中新建高层居住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第十七条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使用、维护方法的标识; 消防供水管道应当设置显示阀门正确启闭的状态标识。(记者 赵煦 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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