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调至1550元-月

2017-03-22 06:00:0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进行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1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

此次调整有2个月的“缓冲期”,调整之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将仅次于深圳的1600元/月,位列全国第二。

【如何调】最低工资标准同城同价

此次调整,首度将“大广州”十区二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市人社局表示,全市从今年5月1日起十区、两县级市均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以提高这些地区的就业吸引力,缓解“招工难”问题。调整之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将仅次于深圳的1600元/月,位列全国第二。

笔者了解到,目前,本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0.5元/小时。

为何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此前仍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内其他区存在一定差异,将这几个区和县级市列入省的二类地区。

【为何调】调整应对“招工难”

近两年,广州市物价水平结构性上涨明显,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上涨了8.56%,食品价格累计上涨了21.74%。市人社局表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和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另一个促成调整的重要因素,则是近年愈演愈烈的“招工难”。根据人社部门开展的最低工资问卷调查数据,被调查企业中,73.39%的企业表示存在“缺工”和“招工难”情况,56.4%的企业用工缺口在10%以上。而且,河南、湖南、湖北等主要用工输出地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因此,广州有必要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增强广州市的就业吸引力,以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调之后】到手约1220元/月

如果单单看标准,目前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仅次于深圳的1600元/月。如果从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水平来看,因为上海的1450元/月和北京的14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广州按1550元/月的标准,扣除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领取到手在1220元左右,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也处于较高水平,与广州市的经济地位是匹配的。

市人社部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广州地区受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是:12333,各区县也都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具体号码可以在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询。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单位有何处罚措施?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地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现在有些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全部或部分岗位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样的做法对不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企业不应将其等同于企业的分配制度,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个别企业通过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或是实行计件工资制,通过提高计件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方式,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人社部门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时发现此行为,或是劳动者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将会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所欠工资的1至5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许蕾 通讯员/秦月)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尴尬了谁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