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成街道"标配" 双休日至少开诊一天

2016-09-20 10:31:29 来源:济宁新闻网

家长带孩子接种疫苗(资料图)

日前,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尽量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周接种方式,各预防接种门诊在双休日应至少开诊一天。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地区可根据“赶集日”等民俗节日适时调整开诊时间。

村卫生室原则上不承担预防接种服务

根据此次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

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模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同时,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或服务人口较多的地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城镇地区可以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增设预防接种站;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增设预防接种单位;村卫生室原则上不承担预防接种服务,确有必要设置的,村卫生室建设要符合有关标准,村卫生室和接种人员具备预防接种服务资质,按照有关要求承担第一类疫苗接种。

此外,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湖区、海岛地区,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采取定点与入户巡回相结合的接种服务方式,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值得注意的是,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公示,并明确预防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

疫苗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销售方和配送方储存、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记录可以为纸质或可识读的电子格式。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备查。”

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管理,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同时要经过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近期,县市区将组织对辖区现有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其资质。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

在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方面,预防接种单位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和不良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乡村医生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实施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不允许预防接种单位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向受种者及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众号等非官方信息平台。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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