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9月20日讯(记者?孙灵猛?孙彦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觉得少喝点不要紧。近日,任城交警就查获了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驾驶员。
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这名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为6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与其他驾驶员不同,这名驾驶员驾驶的是一辆营运车辆--出租车,并且车上还载有乘客,那是什么原因,让这名出租车饮酒后还驾驶营运车辆的?
采访过程中,这名出租车司机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说自己喝下的是杯苦酒。随后,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任城区交警大队洸河中队中队长秦晓博介绍说,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个处罚,咱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是罚款五千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并处15日拘留。
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交警陪着出租车驾驶员来了济宁市拘留所,执行15日的行政拘留。据了解,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任城区交警大队洸河中队中队长秦晓博说,大家也都知道,本身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就比较大,而这个驾驶员他是酒后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上面还载有乘客,也就是说不管是对驾驶人本人,还是乘客,包括道路参与者,都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从处罚的力度也可以看出,法律对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是相对比较严厉的,在此提醒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切莫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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