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女子贪图便宜买了房 交完定金才知被骗

2016-09-15 04:24:14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9月13日讯(记者?马慢)这买房子是一个人一生中的大事,毕竟这钱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最近咱们济宁市区的艾女士给《直播民生》联系,说她买的房子打了水漂,钱也要不回来了。

艾女士介绍说,我是鲁房置换33店的员工,老板李娜以便宜房子,和俺公司内部老总一块炒的那种房子的名义,让俺拿四万块钱的定金,她给俺开了个收据,收据上面卡的是济宁鲁房置换有限公司总店的章,俺之前过来上这个班的时候并不太懂,很多事都不懂,就觉得鲁房置换那么大的公司还能没房子不,基本上因为这个都交上了。到了八月份的时候又以这个房子的名义,给我说的是你那个房子快下来了,得给你办那个手续,又刷了个一万五。

谁知交完后续这一万五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她的老板李娜了,店也直接关门了,并且发现她这种情况并不只有她一个人。艾女士告诉我们,和她一样被骗有大概十几个人,多的当时交了十多万,最少的也有两万。他们意识到被这家店的老板李娜骗了之后马上想尽各种办法联系,但店也关了,人也不见了。直到八月中旬的时候,她们得知,老板李娜已经被派出所拘留了。一直雾水的她们找到了鲁房置换的总公司的负责人。

艾女士告诉我们,事情过去那么久了,到现在鲁房置换总公司并没有对她们做出赔偿,也没有给她们一个说法应该怎么处理。随后记者和艾女士一行人来到了山东鲁房置换有限公司。对于加盟商李娜的行为,总公司表示一概不知,那李娜给这些受害人开的收据盖的是总公司的章,总公司又作何解释呢?

山东鲁房置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加盟商李娜使用公司盖章后配发的收据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收据只作为公司租房业务使用,买卖房产只能到公司总部操作,李娜用公司配发的收据收取买卖房屋订金本就不合规定。但艾女士等人认为,她们就是冲着鲁房置换的名气和收据上鲁房置换的盖章才会轻信加盟商李娜,她们并不知道收据的使用。那像艾女士这种情况山东鲁房置换总公司有没有责任呢,现在加盟商李娜被拘留,艾女士等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笔钱还能不能追回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杨力:由于本案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并且不属于人身伤害、财物被损坏,因此,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能通过起诉要求赔偿。但是,公检法机关如果发现有涉案赃款赃物,应当追缴,并且退给受害人;根据刑法第36条,人民法院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犯罪分子继续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可以根据退赔情况,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从轻处罚。

山东鲁房置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鲁房置换33店的老板李娜目前因诈骗罪被抓,他们也等待着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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