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同专业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质控中心,并逐步建立健全质控网络(原则上一个地方、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质控中心)。其中,质控中心的工作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或科室,而市级质控中心重点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质量管理与控制评价。
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拟定相关专业质量管理标准、技术准入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质控程序、标准、计划、考核方案、评估细则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质控工作实施,定期报告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发布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对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评价与反馈;拟定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参与辖区内医疗质量检查、评比、评审工作等。质控中心出具的质控结论可以作为本辖区辅助检查结果互认的依据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评比、检查等工作的必要参考。
此外,各专业质控中心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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