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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9月2日讯 济宁市社保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济宁主城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严禁定点药店经营日用食品、化妆用品、日用杂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的物品应为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或许可的产品,物品经营和来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禁止摆放、经营日用食品(米、面、油、饮料、乳品、坚果等)、洗漱用品、化妆用品、家居厨卫用品、服装、装饰用品、床上用品、日用杂品和农药等日常生活用品。
《通知》提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在市场促销活动中,对店内经营物品或服务项目采取降价、打折销售等优惠方式让利参保人员,但各类促销活动需提前向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规则、活动时间、赠品品种等。每次活动赠品品种不得超过10个,赠品外包装须贴有“赠品,不予销售”标识。非促销活动期间,促销用生活用品不得在店内摆放、销售。对于借促销活动违规销售日常生活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直接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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