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近期,针对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我市按照要求认真查办,通过严密组织、严查立改、严肃问责,迅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案例一:
济宁电厂附近运煤车辆夜间噪声扰民
(一)投诉内容
多名群众反映,座落于任城区济安桥路的济宁电厂夜间大量车辆运煤,有时近通宵,产生噪声和扬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二)基本情况
调查认为,群众反映属实。华能济宁电厂装机总容量97万千瓦,并承担济宁西部供热任务,每天的煤炭需求量约为1万吨,其中30%的当地调拨煤炭需汽车运输,每天大约70-80辆次。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猛增,城区及济安桥路交通拥堵现象严重,交警部门要求运煤车辆晚上10点以后方可向电厂运煤。电厂周边没有大型居民区前,扰民问题尚不明显。2015年后,电厂附近的南池水景园等居民区入住后,运煤大货车过境,扰民问题凸显,引发周边居民不满。
济宁电厂对煤炭需求量较大,且运煤道路单一,但电力关系到国计民生,电煤供应必须保障,所以扰民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这也是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开通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三)问题处理
接到信访举报转办函后,任城区主要领导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市中交警大队和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调查组,并于8月17日到济宁电厂及周边路段进行了实地检查,详细了解了群众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
区调查组在与电厂方面充分交流和沟通后,就解决当前运煤大货车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提出要求:一是在不影响周边居 民休息的前提下,调整运煤货车通行时间段;二是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覆盖、冲洗、避免撒漏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三是尽快着手研究设计新的运 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
济宁电厂积极配合,已经协调煤矿和运煤企业将大货车运煤时间段调整为下午2时至晚11时;晚11时以后,电厂关闭运煤通道。济宁电厂加大抑尘措施,配置清扫车、洒水车在运煤道路定时清扫洒水,建设洗车台对进出运煤车辆进行清洗,原露天煤场全部封闭,围墙加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
任城区市中交警大队加大警力,疏通因调整大货车运煤时间带来的交通压力;加强早7时至晚12时巡逻管控。任城区还将加大交通治理力度,适时调整路面勤务部署,织密路面管控网,对大货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等车辆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纠、严处,切实解决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案例二:
邹城市张庄镇、香城镇石材加工粉尘噪音污染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邹城市张庄镇、香城镇石材加工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加工废水直排河流农田和道路,污染河水,引起农作物减产。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张庄镇共有8家石材加工企业,其中邹城市峰盛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香城镇石材加工厂为邹城市山阴石材厂,共包括6个加工点,其中,北加工点和南加工点存在未按照要求建设围挡的问题。经现场检查,上述企业都建有多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现象。
(三)问题处理
接到信访件后,邹城市环保局立即责令邹城市峰盛工贸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同时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并投产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邹城市山阴石材厂,邹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邹城市峰盛工贸有限公司已停产,邹城市山阴石材厂已按照要求安装了围挡。
(四)追责情况
1、邹城市张庄镇党委对2名副镇长以及松石管区主任、张庄管区党总支副书记、将军堂村支部书记、张庄村支部书记等6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2、邹城市香城镇党委对大山阴村支部书记、环境网格化监管员给予诫勉谈话、全镇通报批评、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并责令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4名镇工作人员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案例三:
金乡县马庙镇申庄村违规养殖污染环境
(一)投诉内容
群众投诉金乡县马庙镇申庄村内养鸭场,污染水、气味大,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要求调查处理。
(二)基本情况
经查证,举报投诉对象为金乡县马庙镇宏利肉鸭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金乡县马庙镇申庄村南,距村庄约1000米左右,距养殖场西北方向约130米有一户居民。该养殖场建设3座鸭舍,2015年2月建成投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虽然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存在着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问题,并在7月10日执行马庙镇政府停止养殖决定后,8月13日又擅自新进鸭实施养殖。
(三)问题处理
马庙镇政府联合县畜牧局、环保局对宏利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要求立即关停、取缔该养殖场,并由公安机关对养殖场业主褚洪利进行传唤。
目前,该养殖场已全部清理完毕,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追责情况
8月18日金乡县对马庙镇分管镇长、环保所长进行约谈。
案例四:
微山县一洗煤厂废水外排,粉尘污染严重。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微山县一洗煤厂产生废水直接排入微山湖,粉尘污染严重。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洗煤厂实际名称为山东舜奥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产生的洗煤废水经两级沉淀后循环使用,并无 外排;工网废水、冲刷废水、洗车废水经四级沉淀后,抽入清水池用于补充洗煤用水,在水量大时,会出现废水经第四级沉淀池外溢现象,外溢废水由排水口排入厂 南墙外废弃的藕池,不进入微山湖。
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部分煤炭等物料周边覆盖不严,生产操作台物料未覆盖;2、厂区北墙未安装抑尘网,南墙抑尘网破损,厂区东侧、南侧煤堆高于防风抑尘网;3、喷淋设施未达到全覆盖;4、厂区地面有煤泥积水;5、工网收集的废水由沉淀池溢出外排。
(三)问题处理
按照一案双交的原则,县大气指挥部8月18日将督办函交县经信局和欢城镇,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和督办函,责令明确专人清理生产区煤泥积水,完善煤尘污染防控设施,封堵厂区西南角排水口,严禁废水外排,并对其扬尘污染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处罚。
目前,该公司已对厂区西南角排水口进行了封堵,对生产区煤泥积水进行清理,降低煤堆高度,对抑尘网进行了整改,在厂区适当位置增加喷头,做到喷淋全覆盖。各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追责情况
欢城镇党委对袁堂社区党总支书记全镇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对崔庄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全镇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案例五:
高新区洸府河东河堤橡胶坝北污水管道问题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洸府河东河堤橡胶坝北有污水管道。
(二)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洸府河东河堤橡胶坝北污水管道”情况属实,该管道实为洸府河东岸分流管道,用于承接周边道路雨水和分流洸府河上游河水,由于杨柳国际新城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道,通过金宇路雨水主管道,流入洸府河东岸分流管道后,实际形成“污水管道”。
(三)问题处理
高新区市政园林处联合柳行街道办事处对该案件采取了以下应急措施:一是对杨柳国际新城雨污混流管 道进行了封堵,安装抽水泵将进入该管道的污水抽入市政污水管道;二是对分流管道出口进行了截流,防止污水进入洸府河;三是在分流管中段安装抽水泵,抽取管 道水至市政管网;四是对承建杨柳国际新城的火炬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雨污混流整改及处罚告知,处罚款20万元。
(四)追责情况
高新区纪工委对柳行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高新区市政园林处主任以及街道办事处1名工作人员等4人进行约谈,对市政园林处排水科1名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六:
鱼台县兴民建材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相关部门擅自准许试生产。
(一)投诉内容
8月17日,群众反映鱼台县王庙镇正南一砖厂排放异味气体。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实地监测,信访件反映异味情况不属实。该砖厂实为鱼台县兴民建材厂,经委托第三方监测,该厂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窑炉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不超标,未发现异味问题。
在群众投诉前的8月2日,鱼台县经信局组织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对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其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同意其试生产一个月。但在调查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防尘网不完善,厂区内有杂物,煤矸石粉碎车间周围地面未硬化、物料覆盖不完全,无喷淋设施”等问题。因此验收组人员存在未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在企业扬尘防治设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擅自批复同意试生产的问题。
(三)问题处理
鱼台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对存在的“防尘网不完善,厂区内有杂物,煤矸石粉碎车间周围地面未硬化、物料覆盖不完全,无喷淋设施”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8月26日,鱼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复查,发现其已完善防尘网,厂区内杂物已清除,煤矸石粉碎车间周围地面已硬化,物料已完全覆盖,已安装喷淋设施。
(四)追责情况
鱼台县纪委对县经信局电力调配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县国土局矿管科1名副科长、县环保局监察大队1名中队长进行约谈;责令鱼台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对兴民建材厂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整改。
案例七:
经开区马集镇小石料厂粉尘污染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经开区马集镇机场路两侧有小石料厂、石粉厂,粉尘污染严重。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经开区马集镇机场路顺达桥一侧,有两个家庭石料作坊,业主分别为孟书印和徐发燕,两家石料作坊均为违法生产,生产过程中无任何降尘措施,地面无硬化,环境脏乱差。群众举报的石粉厂为嘉祥县路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马集镇店子村,2008年嘉祥县环保局验收,该厂未生产。
(三)问题处理
经开区对两家企业采取变压器断电措施,并拆除了配电设施,目前,这两家石料作坊均无法再生产。下一步,经开区管委会将对群众举报的孟书印和徐发燕等家庭石料作坊加强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
(四)追责情况
经开区纪工委对马集镇1名党委委员、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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