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警辟谣:“济南交警来济宁查酒驾”系虚假信息

2016-08-12 07:19:22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8月11日讯(记者 谷雨 通讯员 刘存冬)近日,济宁市民的朋友圈中疯狂传播着这样一条消息,“济南交警已经到济宁,车号为鲁A9886警,9887警,9303警,9435警,9867警,抓酒驾,涉牌涉证。亲们注意了,重要通知:交警大队明天开始下农村抓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抓住拘留。明后天、大后天晚上八点开始,全区,县抓酒驾,无证,无牌。市支队带队,电视台跟拍,一直到19号,共计1200个酒驾任务,互相转告 ! 祝大家行车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内部消息!发给自己有车的朋友!”

一时间,这条消息引起了很多人转发,记者马上向济宁交警部门求证,济宁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接到类似的内部通知。经核实:该消息系虚假信息。

与此同时,记者在网上进行关键字搜索发现,此消息在河南、辽宁等多个省市地区进行传播,内容都如出一辙,仅仅换个地名而已。并且多地警方已对此消息辟谣,请大家不要再传播。

另外济宁市交警支队提醒大家:对于酒后驾车这种行为的查处行动,交警部门已经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每天都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另外对网上传播的各类消息要擦亮眼睛,文明上网,做理性网民。另外,对散布虚假消息制造恐慌与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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