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房产7月5日起不用再公证?

2016-08-09 17:04:44 来源:济宁新闻网

“7月5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日前,由一家公众号发布的这条消息在朋友圈流传开来。据称,消息来源依据是司法部7月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原标题:继承赠与房产7月5日起不用再公证?

重庆晚报讯 近来,一则“7月5日起,继承、遗赠房产已无须办理遗嘱公证”的消息在朋友圈盛传。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走访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获悉,继承房产过户流程没变。

“7月5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日前,由一家公众号发布的这条消息在朋友圈流传开来。据称,消息来源依据是司法部7月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消息还称,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4种路径,其中多种途径不需要公证。

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重庆市,赠与房产不需要办理公证,但继承房产需要办理公证没有改变。

“我们也没有接到相关通知。”登记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该负责人分析称,司法部废止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主要是因为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划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而在过去,有些地方的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还挂在建设部门。“这并不说明,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

重庆嘉凯律师事务所李科林表示,市民继承房产可以选择遗嘱继承,也可以选择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目前考虑到遗嘱可能存在瑕疵,登记部门一般要求进行公证。

据了解,法定继承包括3种途径:一是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二是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三是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长远看,遗嘱继承和协商继承都有取消公证的可能,但目前可行性较小。

继承赠与过户哪样划算?

亲人之间最划算的是继承。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过户,继承成本最低,只需交纳80元登记费加公证费(60万元房子约6200元),没有增值税、个税和契税。

赠与仅限于转让方在世时,转让方费用全免,虽然避免一些费用,但受让方下次交易可能增加费用。以60万元房屋为例,赠与过户至少需要80元登记费、6000元契税、180元转让手续费和零星测量费、土地登记费。还可能存在增值税。下次交易时,个人所得税按差价20%征收。

过户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首次购房的,根据购买面积不同享有优惠。买房不足5年,卖房要上缴增值税。与赠与相比,买卖方式过户要多出部分费用,包括转让方手续费(2元/平方米)以及个人所得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