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问题频发 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提醒“三注意”

2016-08-02 07:14:05 来源:济宁新闻网

随着网络的普及,加之电商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加剧,越来越多的市民习惯将线下购物转移到线上,而网购的蓬勃发展也推动了快递业的繁荣。然而,消费者在承担网购风险的同时,有时还要为快递引发的问题“买单”。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由于近段时间济宁市各级消协受理涉及快递运输行业的投诉呈上升趋势,针对此现象,工商部门向市民发布了关于快递业的消费警示。

行业现状:快递问题频发,消费者怕麻烦放弃维权

6月中旬,家住任城区的市民秦女士在某品牌化妆品官方网站以货到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化妆品由该官网专门的快递公司派送。货到后,秦女士要求先验货后付款,却遭到快递员的拒绝。无奈之下,秦女士在交付329元的货款后,当着快递员的面打开了包装箱,结果,秦女士发现包裹里的商品和她在网店订购的货物不符,便拒收货物,并要求快递公司退回货款。不过,该快递公司却只负责送货和代收货款、不负责商品质量为由拒绝退款。于是,秦女士便来到市消协投诉,后经调解,秦女士终获退款。

去年双十一期间,家住高新区的市民王先生从网上购买了一套音响,收到快递后却发现音响表面出现严重划痕,他立即向快递公司客服反映,对方称会调查此事后再向王先生回复。随后的一个月内,王先生多次和快递公司交涉,却始终没有收到回复,之后王先生向市消协求助,却因证据不足导致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快递问题频发,你会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网购达人发现,多数人认为“小事情没必要”、“维权太麻烦”、“投诉也没用”。

消协提醒:选择快递服务需要做到“三注意”

记者从市消协获悉,从我市各级消协受理投诉情况看,涉及快递运输行业的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种。

一是送件员把物品送不到消费者本人手中,有的放到传达室就走了,等消费者打开包装验货才发现出了问题,该做法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很多消费者为了减少寄送费用,加上侥幸心理,并不给寄送的物品进行保价,而一旦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快递公司只按快递费的三倍赔偿。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服务质量不稳定,由于交通上不可预知的因素较多,如路上堵车、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航班延误等,物品往往很难按时送达用户手中。“如今,消费者网购非常普遍,随之而来的问题和纠纷也在增多,由于网上店铺所售物品的参差不齐,加上快递公司资质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使得网购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卖家、快递公司便会经常互相推脱责任,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市消协工作人员说。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选择具有快递服务资格、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快递公司,对上门接货的快递公司要注意检查业务员的有效证件,防止物品被骗;

二、要看清快递委托单上的条款,确认快递业务项目填写是否全面、准确、清晰,不要急于投寄而草率签字;

三、收货环节不能掉以轻心,要验完货后再签收,以免先签字后托运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导致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四、在交寄或接收物品时,要向快递公司索要单据和发票,以备事后为维权保留好证据。

济宁本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