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创新投入机制,不断增强财政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6年,市财政统筹安排生态环保资金8450万元,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县市区的生态补偿。充分调动县市区大气治理的积极性,严格按照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环保部门对县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及时兑现奖励资金,预计全年将拨付生态补偿资金1800万元。
对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奖励。加强对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绩效考核,结合日常环境监察情况,对环保部门评选出的本月未超标且未发生其他违法行为、比标值低的前二十位进行奖励,预计全年将发放奖励资金1800万元。
支持大气污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安排290万元用于大气污染物移动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对29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安排170万元支持采购多功能抑尘车,降低pM2.5和城区杨树棉絮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有效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市级清算资金。全市累计提前淘汰黄标车1.5万辆,发放补贴资金1.47亿元,并获得省财政黄标车考核奖励资金663万元。目前,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补贴资金的比例要求,市级已落实补贴资金2886万元,加快黄标车提前淘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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