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抢孩子”事件真相调查

2016-07-17 07:13:19 来源:济宁新闻网

“抢孩子”引来围观者 从“围观”到“违法”

【口播】近日,在我市兖州区发生的一起“抢孩子”事件,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现场众多围观者纷纷聚集,并将一名疑似“抢孩子”的女子打伤,一起来看一下事情的经过。

【解说】6月8号晚上9点左右,兖州市民赵某某带着女儿伊某某和两个孙子在外玩耍,当走到和馨家园小区门口时,伊某某看到其中一个孩子始终在奔跑,因担心发生意外,便上前管教,并顺手拧了一下孩子的耳朵,这时,正好被经过此处的李某某看到,李某某随即上前阻止。

【同期】被打女子 李某某:我就上前去,我说打扰一下,咱们都同样是女人,咱们天生都是有母性的,咱们所谓的女人的母性是应该宽容包容温柔的,我说你们怎么可以对这两个这么小的孩子,拧他们的耳朵呢?不疼吗?你看你都分别把他们拧叫唤了。

【同期】孩子的姑姑 伊某某:我说你认识我们吗?关你什么事,那个女人说,你就不能打孩子,我接着护着孩子,因为她(李某某)看起来明显就不对,我接着护着孩子,她就踢我。

【解说】李某某的突然出现,让孩子的奶奶和姑姑感觉很意外,双方因言语不和随即争吵了起来,并产生肢体冲突,双方的争执引来了不少围观者,伊某某一家人随后领着孩子离开了现场。围观过程中,有人说李某某可能是抢孩子的,人群顿时开始骚乱,这时有人打电话报了警。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 唐文:当时现场围的是里三层外三层,我们下来车之后,我们四个人,让司机开车,然后往南慢慢移动,我们四个人就往中心现场里头挤,得大约有四、五分钟才挤进去。

【解说】唐文是最早到达现场的警力之一,当他和其他民警挤到李某某身边时,发现不少人正在对李某某拳打脚踢。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 唐文:十几个人在那里打,有人喊打死她,用脚踹,用巴掌扇,有人拽头发。

【解说】事发当天,除了李女士以外,现场还有一名与李女士素不相识的当地冯姓男子,混乱过程中被误认为是“人贩子”的同伙,也遭到了围殴。为保护伤者,唐文和同事将受伤的李某某搀进了警车,准备将她带离现场,而这时,让唐文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躁动的人群为了不让李某某离开,开始掀动警车。

【现场】掀警车!下来!掀!

警方: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是抢孩子

【口播】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是好事,但还没闹清楚是不是“抢孩子”就盲目出手,往往容易帮了倒忙,那么,被认为是在“抢孩子”的李某某,是否真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呢?

(记者:咱们第一反映是觉得她确实是在抢孩子?)

【同期】孩子的姑姑 伊某某:对,她说了一句话,她说“这是我的孩子”,俺妈说,这是俺家的俩孙子,怎么能成你的孩子了,她当时说这么一句话。(记者:她当着你的面说的这句话是吧?)对,当时(旁边)很多人都听见了,要不然(我们)也不可能说是抢孩子,我也不可能喊人。

【解说】一句“这是我的孩子”,让孩子的姑姑感觉眼前这名陌生女子很有可能是抢孩子的,然后就告诉了周围的人,就这样,“抢孩子”的说法随之传开。

【同期】被打女子 李某某:如果说了,也可能是神志不清的时候说的。

记者:就是有可能说过是吗?

【同期】被打女子 李某某:有可能吧,因为我那会精神状态是那种迷迷糊糊。

【解说】据警方调查,李女士,汉族,身份证登记信息为新疆,但是实际居住地为河北承德,后来又在北京的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洁工作,不过在今年6月6号,也就是来山东之前刚刚辞了职。由于从小父母离异,她和弟弟平时都在北京生活,母亲和大姐住在汶上,李女士这次是专门来看望母亲,在出事前,李女士在家里刚跟大姐和母亲吵了架,心情十分沮丧,就跑了出来,准备坐车返回北京。

【同期】被打女子的弟弟:(她)对我母亲特别依赖,(这次来)给我母亲买了好多东西,专门过来,但是当天晚上,我母亲那边死了一位长辈,我跟我姐打电话的时候,我姐说我满怀期待,特别渴望过来看望我母亲,但当天晚上(7号),就第一天晚上,本来应该说,刚好我大姐也在家,按理说应该母女三人好好团聚一下,但是我母亲,我也不能怪我母亲,毕竟她现在的家里面的长辈出了事,她需要交际上的应酬就出去了,就把我二姐一个人撂在家里。首先,一开始她的感情上有种被抛弃的感觉,事发当天,她(觉得)被抛弃了想回北京,最主要是见我和见她的儿子,然后当时事发的时候,看到孩子被拧的时候,我估计她是触景生情。然后又在一个陌生城市,可能造成了她说了一些言不由心的话,是这样的,作为她的弟弟,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解说】李女士的弟弟告诉我们,因为母女吵架,姐姐气急败坏地跑出了家门,如今看到有人拧孩子耳朵,让她又触景生情受到了刺激,这才上前劝阻,结果被认为是要抢孩子,引发了后来的围殴。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方海虎:6月8号的案件发生以后,我们兖州区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经过现在的调查取证,我们认为这起案件不是一起拐骗儿童或者拐卖儿童的刑事案件,而应该认定为民事纠纷。主要的依据是以下四点:第一,这起案件有明确的起因,起因就是兖州区的居民赵某某和伊某某带着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的时候,因为管教孩子,和路过的外地居民李某某发生了纠纷,管教孩子是这起案件发生的起因,这一点双方的说法是比较一致的;第二,通过分析案件当事人在现场的行为,李某某在现场没有做出任何侵犯儿童的行为,两个男孩也始终没有离开他们的监护人赵某某和伊某某的控制,没有被伤害,这是第二条;第三条,李某某到兖州来,经过我们调查,她是来走亲访友,乘坐火车返回北京,通过结合案件当时的环境、时间,以及各类因素,我们综合分析了一下,李某某既没有拐骗儿童的动机,也不具备现场作案的条件;第四条,通过我们对李某某出生地、户籍地和现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了解,没有发现李某某有犯罪前科,也没有受到公安机关的任何打击处理。以上四条,我们综合分析,该起案件不是一起拐骗儿童或者拐卖儿童的刑事案件,而应当认定为一起民事纠纷。

少数人恶意煽动 部分人盲目跟风

【口播】唐文所乘的警车最终被人群掀翻,一起掀翻的还有不远处的另外一辆警车,而李某某也被疯狂的人群拉下了车,继续施暴,直到更多警力赶到现场后,才被救出,并送往了当地医院。从围观到闹事行凶,再到公然暴力阻止警察执法,甚至是袭警,这是为什么呢?继续来看记者调查。

【解说】事发后,记者找到了几名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者,他们讲述了同一个袭警的原因。

【同期】现场目击者:掀警车是因为咱们兖州(事发当天)出警,40多分钟才到,这个是什么原因呢?警车他们当天是不是有其他的事情在处理,耽误了?还是干什么?总体一句话,就是因为群众愤慨这个警车40多分钟才到位,就是因为这一个(原因),才对民警、对警车有意见,对警员有意见,导致的起哄下,(掀)翻的警车。

【解说】在兖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我们调取了事发当天的接警记录,系统上显示,指挥中心接到的第一个关于这起抢孩子事件的报警电话,是在8号的21点17分,指挥中心先后通知附近两路民警赶往现场。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科副科长 张宏:我们6月8日21点17分接到群众首次报警,我们21点18分立即指派城郊派出所出警,21点24分又指派巡警大队立即前往,到了21点33分咱的城郊派出所的警车穿过这个路口,路口再过一百米就到现场。

记者:这是咱们的警车是吧?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科副科长 张宏:对,这是咱们的警车,刚才从一个现场风驰电掣(赶)过来的。我们巡警大队21点36分从另外一个现场又赶赴了这个现场。

记者:这个十字路口距离事发现场大概有多远?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科副科长 张宏:大约一百米远。

记者:也就是说基本上这个时间在(21点)36分或者37分这个时间就能赶到现场了?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科副科长 张宏:也就是再加10秒钟的时间。

【解说】据了解,这两路民警距离案发现场较近,但当时都在处理其他普通案件,因抢孩子一事较为紧急,接到指令后,两路民警迅速放下手头的案子,向抢孩子的现场赶去,十几分钟后便到达了事发现场。那么,现场目击者所说的警察40多分钟才到又是怎么回事呢?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 唐文:应该说是不法分子的煽动,一(是)抢孩子这个事件也很容易吸引人的眼球,第二还有些人在中间里头喊“把他们警察的车给他掀了,要他们有什么用,来这么晚,一个小时才到”,也有人咋呼四十分钟才到,后来有人咋呼一个小时才到。

【解说】在少数人的蛊惑和煽动下,部分闹事者将攻击对象指向了办案民警,唐文的肚子、胳膊和脖子等多处都留下了被打的痕迹。

记者:在现场什么样的人闹得最凶?

【同期】兖州区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 唐文:应该年龄段在二十到四十六七岁之间。另外还有一些在我印象中应该被我们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一些人,应该(是)以这些人为主。

【解说】据警方介绍,事后经过调查,当时在现场带头闹事的人里,已确认其中6人曾受到过刑事处罚,都有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前科,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警方提示:要相信公安,要相信法律,公安必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真相,依法处理。今后一旦遇到类似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公众应及时报警,配合公安开展执法工作,一些盲目行为不仅于事无补,还进一步影响社会治安,即便是好心,也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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