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5元调整为100元,全市120万名参保居民受益。
2011年7月起,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当年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全部开始领取养老金,未满60周岁人员须参保缴费。2012年,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增长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连续五年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每人每月55元提至现在每人每月100元,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20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各地也可在中央拨付的基础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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