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宁市发改委获悉,本月5日起,济宁不准销售92号清洁汽油。根据省政府重新修订的《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规定,济南、枣庄、泰安、济宁等八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目前我们没有接到上级领导通知,依然可以售卖92号清洁汽油,而且据我了解,济宁城区大多数加油站都没有乙醇汽油出售,大部分加油站依然以92、95、柴油为主。”据火炬路上某加油站工作人员介绍,受雨季的影响,规定执行起来有所拖延。“因为乙醇汽油容易与雨水混合,从而影响油品质量,且乙醇汽油蒸汽压较大,天热时容易产生气阻,而且乙醇汽油一旦遇水就会分层,储运周期只有4到5天。一旦遇水分层,整批汽油几乎全部不合格,只能是报废。”
随后,记者走访城区多家加油站发现,没有一家加油站禁止售卖92号清洁汽油,包括中石化、中石油在内的国营加油站以及部分民营加油站,也没有一家加油站出售乙醇汽油。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时间完成改造。未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不得销售添加甲醇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车用汽油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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