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6月17日讯(记者 高桂菊)近日,记者从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个贷率超出有关规定,济宁暂停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署名为“喜看家乡换新颜”的网友为淄博矿务局驻济宁职工,近日想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却被告知,目前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暂停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生活在济宁,想辛苦攒钱买房为何却不给办理公积金贷款呢?违背了在2015.11.26《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中执行到2018.12.31的相关规定。”该网友将这个疑问经《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至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随后,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2014年10月9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的城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按照文件要求,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
对于网友疑问的日前叫停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到,截止2016年5月底,济宁市个贷率为94.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为加强风险防范,在加大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要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严格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该文件规定,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优先支持本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保证资金安全高效,6月1日起暂停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同时,对于何时恢复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恢复日期要根据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运行情况再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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