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济宁市公务交通补贴执行统一标准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车补不属于工资福利,而属于改革性补贴,只用于公务出行保障,不同于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只有在编在岗的人员才能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的问题,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资金使用要确保公开透明。
不仅如此,车补在区域范围上也有严格限定。市级参改人员在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区域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据济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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