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济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又有新动向,市级参改单位拟取消车辆22日起封存停驶,随后分批办理封存停驶车辆移交手续。
22日起,各市级参改单位拟取消车辆在本单位停车场地自行封存停驶,填写《车辆封存停驶承诺书》。22日至25日,驻市委、市政府、原师专院集中办公区的参改单位和12家不保留车辆单位的取消车辆,集中办理封存停驶和移交车辆手续。29日至30日,集中办理其他车改单位车辆移交工作。
移交车辆时如有违章记录或资料缺失、手续不全等问题,不予收车,涉车单位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省车改要求,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11个县(市、区)、156个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选择保留车辆,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市级保留4辆,县(市、区)级保留22辆,乡(镇、街)级保留312辆。
改革后,还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行政执法,接待调研等车辆。
据介绍,市直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也有相应规定。按照人员编制数10人至100人的1辆,101人至200人的2辆,201人至300人的3辆,301人及以上的不超过4两;10人以下单位不再保留车辆,由定向化用车平台统一调度保障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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