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分别是:
烟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志强公车私用问题。许志强自2013年5月退休后,一直使用并自行驾驶退休前烟台市政协为其配备的公车,车辆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由市政协机关承担。2016年4月4日,许志强驾驶该车参加私人聚会被暗访发现。省纪委给予许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建东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12月29日,王建东乘坐公车到商场购物。同时,王建东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淄博市纪委给予王建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邹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赵文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0日,赵文华驾驶公车携家属探望亲人、走访亲戚。邹城市纪委给予赵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红堂公车私用问题。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高红堂多次驾驶公车因私回菏泽市和东明县家里。鄄城县纪委给予高红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威海市公路局通达公路服务中心原总经理高国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0日,高国驾驶公车到烟台市走访亲戚。威海市公路局党委给予高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寿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云川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12日,李云川驾驶公车参加私人聚会,13日早上驾驶公车晨练。寿光市纪委给予李云川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烟台市芝罘区安监局安监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毓才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5日,李毓才驾驶公车接送家属到商场购物。芝罘区纪委给予李毓才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强化日常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敬畏纪律、严守规矩、改进作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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