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考试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我市各级残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卫生、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残疾考生的不同残疾情况,为全市12名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落实了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特惠政策。
根据《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对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专(技工学校)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学费补助。该项工作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负责。此外,根据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的通知》规定,全市公办高中学校免收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学费、住宿费。要求残疾学生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抚养人)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符合免收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缴费注册时,向现就读的公办学校提出免交申请,填写免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所作批准在该学校本学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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