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作者 墨攻
最近,叶先生的网店因某款商品打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促销,被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 .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称,网店做法属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多年来,“最后一天”挥泪甩卖、清仓大削价、不计成本贴价清货……这样的广告条幅经常充斥着线上线下的店铺。工商部门提醒,发现此类虚假宣传,市民可进行举报。
谈到虚假宣传,不少人会想到“江南皮革厂”的梗。在摊贩嘴里,该厂是温州当地的龙头企业,却因老板黄鹤吃喝嫖赌而破产,欠下3.5亿元后,拐了小姨子跑了。事实上,讲故事是为了卖皮货。为多收三五斗,小贩也是蛮拼的。有“好事”媒体,专门就此作了调查,结果发现此事半真半假:江南皮革厂确实存在,但它只产皮革不造钱包,黄鹤只是小股东而非老板。而2011年倒闭后,股东就结清了人工……又哪来压榨工人血汗一说?至于小姨子,你我就只能“呵呵”了。
“信你一成,双目失明”,在不少过来人眼里,“黄鹤与小姨子”既是故事,更是笑话。而挂了半年的“最后一天”,不过是“江南皮革厂”的变种而已。即便上当,因物品价格低廉也没啥损失,相安无事之下渐渐也就心照不宣了。甚至于,部分买家开始忽略虚假宣传的本质,而沉浸在听故事的快意里。直到某天,有司的一个处罚祭出,不少消费者还心生同情、怜悯,这处罚是不是重了点?
严格说起来,这处罚并不重。一者,处罚重不重,该由法律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5万元罚款,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基本上算最低格处理了。二者,“最后一天”挂半年同样违反了新的广告法,如果依据新的广告法,叶先生面临的处罚还有可能更高。这不,杭州一糖炒栗子店被罚20万元,只因包装纸上有“最好”,而这恰恰触犯了广告法。
换言之,如果公众认为处罚过重,只能说明之前的虚假宣传太多、太滥,以至于让人司空见惯。与此同时,法律对此的管束却过于宽松,以至于买卖双方将其当成了一种常态。时下,随着栗子号称“最好”被罚20万、“最后一天”挂半年被罚1.5万等判例的出现,一个监督日趋绵密和收紧、处罚更为严厉的新常态,或将就此到来。
话说回来,这个新常态的到来远没有这么乐观,还有不少短板必须补齐。以上述案例为例,最大的问题当属广告主被罚了,为何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网站平台却安然无恙?新的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仍然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就个案而言,负有审查义务,至少是形式审查义务的电商平台,听任“最后一天”挂了半年,怎么也说不过去。
“最后一天”广告挂半年,商家不能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对类似的违法行为,有司在注重谦抑的前提下,还得有点“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的意识。对于线上吆喝的,除处罚商家外,为虚假广告和宣传推波助澜的电商等载体和平台,也必须不时予以敲打和提醒,告诫其承担好自己的那一份责任。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