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有效期哪能说改就改?

2016-11-25 03:23:04 来源:济宁新闻网

草重 时评作者

据报道,多名网友近日投诉反映,“双11”当天,他们通过京东商城的活动链接领取了满1000减100、满1500减150等额度的小金库支付卡券,有效使用日期标注为截至2016年11月26日。但第二天,这个优惠券有效使用日期变成了11月11日24点,致使一些网友的支付券过期无法使用。京东金融客服回应称,“小编手抖导致神券有效期写错,本来有效日期就是11月11日当天。”

各大网上商城推出的支付卡券,是一种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看到“满1000减100、满1500减150”的优惠幅度,且有效使用期为半个月,这样的条件想让人不心动都难,一些网友果断加大“剁手”力度,以换取更多的优惠券,这种心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不料剧情说变就变,第二天即被告知,优惠券有效期限不是半个月,而是24小时,过期立马无效。面对如此巨大的落差,估计一些网友拿真刀剁手的心情都有了。

针对网友的质疑,商家以一句“小编手抖导致神券有效期写错”作出回应,这样的解释自然难以服人。首先,即便“小编手抖”确为真实无虚之事,但这也是商家方面的失误和差错,而买家在被商家的优惠条件吸引、诱惑,进而作出购物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说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商家的失误和差错而给买家造成实际的损失,商家理当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而且如何补偿须与买家商议,求得买家的谅解和同意,而不能由商家单方面取消优惠了事。

其次,从逻辑上讲,优惠券有效使用期从半个月缩短为24小时,不排除还有另一种可能商家原本决定的优惠券有效使用期就是半个月,但很快发现这样做不合算,比如认为优惠幅度太大,商家“损失”太大,因此紧急缩短为24小时。商家当然知道,如此朝令夕改肯定会引起买家不满,于是抬出“小编手抖”的失误予以解释,这种解释虽然很难获得买家的谅解,但有解释总比没有解释好,能有这样一个解释就不错了。从买家的角度看,这种可能性虽然不能得到证实,但由此也更加明显地折射出了商家推卸责任的动机。

商家为促销而推出各种优惠活动,相关优惠条件一旦公开、正式向消费者明示,就构成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只要消费者按照优惠条件购买了商品和服务,商家就必须按照合同兑现自己承诺的优惠内容。只要签署合同时消费者不存在强迫、欺诈等违法行为,合同一旦生效,即便商家发现了合同内容对自己不利,也无权单方面更改合同,更不能拒绝履行合同,否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惠券就是这样一份合同,有效使用期限就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条款,商家哪能说改就改呢?

当然,商家如果足够明智,事情就断不至于闹到打官司的地步。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既然“小编手抖”导致失误差错,商家不妨将错就错,按照有效使用期半个月的标准,全面兑现所承诺的优惠条件,让买家享受到一次充分、到位的实惠。这样做的结果,商家虽然多付出了一些优惠活动的成本,但在消费者心中博得了大方、诚信的好评,总体而言肯定是得大于失,至少比花钱做硬广告要合算得多。

读到过这样的新闻:国外某银行ATM机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很多顾客赶来排队取款,银行发现故障后一笑了之,称错在自己,顾客多取的钱不必归还。严格说来,那些在故障ATM机故意多取款的顾客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人家银行就是大度,一概不予追究,这样花钱给自己买了个教训,更是收买了人心。我们很难要求中国的银行也这样大度,但对于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是不是可以比传统金融要求更高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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