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嘈 时评作者
近日,网友蔡先生向记者反映,3月1日,他从上海乘飞机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飞机落地后发现其托运的行李箱中价值2.6亿元的两件“珐琅彩描金大碗”毁坏成了碎片,航空公司称按照有关规定,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据昨日中国网)。
此事一经媒体披露,马上就有众多网友指出其中不符合常理之处。其一,根据常理,2.6亿元的古董,哪有如此随便往行李箱一扔了事的?如果是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给古董购买高额保险不说,上下飞机,少不了各种安保大阵仗,可这位先生不是,带的好像是一对茶壶而非亿元古董。其二,如果托运前未开箱检查,如何确定大碗是运送途中而不是承运前摔碎的?其三,按照常识,稍微贵重一点的物品,为求安全起见,托运时办理保价很常见,也是保障承运方的知情权,假如知道是那么贵的东西,那么高的风险,别人也可以不提供服务啊。
根据这些显而易见的推断,有人就觉得,这事儿“碰瓷”的成分更大。而且,有熟悉古董鉴定的网友,一眼看出大碗底部的“雍正御制”四个字,无论字体还是颜色,都不符合历史上的规制,断定此为仿制品。如果连这也赔,那下次我也带个祖传的唐太宗御用打火机过安检,却叫你给没收了,这损失咋算?
但我觉得,此事重点并不在此。你说咱们也不是上鉴宝节目,古董是真是假,那是文物鉴定专家的事。如果航空公司觉得有人“碰瓷”,涉嫌敲诈,尽可以申请专业鉴定,并向法院提告,自然有法律法官来裁断。不论乘客带的是真古董还是假古董,大碗值两个亿还是两百元,事情关键在于,发生类似纠纷,缺乏中立的第三方出来主持公道、认定责任。航空公司仅凭一纸行业内部规定,就能把旅客轻易打发。乘客遇到这种事,苦于维权成本太高,大多数时候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现行的航空托运行李丢失及破损索赔规定,其根据是1996年起实施的《民航法》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这个条款出台至今已20年,但因民航方面责任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从每公斤50元到目前每公斤100元,仅翻了1倍。这样的标准和赔付规定,与现行消法是完全违背的,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赔偿标准太低,意味着航空公司的违约成本低。近年来民航乘客行李被盗、受损事件越来越多,与航空托运损失赔偿标准滞后也不无关系。
因此,发生“2.6亿元古董托运摔碎,航空公司仅按公斤赔偿”这样的事,大家不该把它当作笑话来看,或者单纯取笑投诉一方。依我看,这样的奚落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如果没有一套公平合理的纠纷仲裁和解决机制,这次你笑,下次没准哭的也是你。重点是,谁能不偏不倚,赔还是不赔、赔多少,让乘客心服口服。现有的机制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才有那么多积压的矛盾、愤怒的乘客,那么多大闹机场的暴戾。退一步,遇到这种事,假如真有个公平说理的去处,按照鉴定、索赔的正常程序走,蔡先生也可以拿着鉴定结果,找卖东西给他的上家讨说法啊。
两全其美的好事,航空公司也不愿意做。因为只要此例一开,航空公司理亏的个案肯定更多。别看这一次他们表现得那么委屈,小算盘打得劈啪作响呢。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