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深夜突袭式限行,限行重要相关信息还相当含糊,这呈现出决策的随性一面,它与现代治理内含的法治化要求也不合。
见过车牌限购搞深夜突袭的,没见过汽车尾号限行也玩“半夜鸡鸣”的。西安日前的限行,算是开了个先例。
11月3日22时03分,西安交管局突然发布限行消息:自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4日限行的车辆尾号是4和9。
消息传出,舆论瞬间炸裂。限行公告刚发出,不到两个钟头后就开始施行,这着实让人“没有一点点防备”,政策感知反射弧完全跟不上趟儿。
此前确实有些地方车牌限购时搞“突然袭击”,但那毕竟还有基于政策实施效果的考量对小汽车增量调控若留下较充裕的政策实施等待期,难免诱发集中抢购。可汽车尾号限行压根没必要抢时间,太快摁下“启动键”,反而会因政策告知准备期不够,影响实施效果。
应看到,在《立法法》首次大修,明确地方政府限行限购须有法律依据后,西安出台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公安部门实施禁、限行措施时,应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原以为《立法法》能管住地方在限行决策方面的“任性”,没承想,有些地方依旧任性,对“提前1日以上”之类的预告时间要求轻易突破。
依照当地官方说法,汽车尾号限行是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中的一部分,可在限行公告发布前,当地都没有雾霾升级预警,山雨欲来都没点“风满楼”的征兆提示,也难怪公众措手不及。
在网上,就有网友抛出质疑:“深夜发公告,怎么告知民众?”“尾号4和9的汽车车主若是当天晚上睡早了没看到这公告,咋办?”……事实上,即便在特殊时点必须限行,在技术手段已实现了“重雾霾精确预报可提前三天”的背景下,为何不能提前一两天发限行通告?
舍此之外,当地的限行通告里,还有很多信息没说清楚:“全市行政辖区内”包不包括区和县?若违反限行规定,会怎么处罚?而“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也让不少人心存疑惑:照此规定,不同尾号车辆限行天数会不均衡。既然周末不限行,何不一周5天每天限两个号,简洁明了也更公平?
限行搞突然袭击,还留下不少疑问,当地颇显急促的限行做法,很难让人相信,它是基于缜密政策设计和精细论证,倒更像是非制度化的、拍脑门式的即兴决策;它也跟现代化治理内含的法治化、科学化要求不合,却表现出某些随性特征。
更重要的是,它将民众更多地视作政策被动执行端的机器,而不是公共决策中告知、听证等程序的参与者。现代化治理,要求攸关民生权益的公共决策更注重有效沟通,而非动辄搞单向拍板。按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沟通有效性在于四点: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话语正确性。但“半夜鸡鸣”的限行,既无充分的政策解释,又未顾虑公众接受度,其可领会性和面向公众的真诚度在哪儿?
突袭式限行,加上限行重要相关信息含糊,都是决策草率的表征,它离现代化治理要求也有很远的路要走。对某些地方而言,限行或许确属必要,但跟限行一样重要的,是“限”住任性而为的冲动。“半夜鸡鸣”式限行,尤其该避免。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