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枪毙命,撂倒的不止黄武林一个

2016-10-31 04:21:57 来源:济宁新闻网

刘雪松 时评作者

25岁的黄武林死了。一枪毙命。打死他的,是一辆运钞车上的武装押运人员。

这事如果按照东莞市长安镇政府的通报解读,绝大部分吃瓜群众肯定认为黄武林死得活该。通报说,“27日12时许,一辆运钞车执行押运任务时,路经长安镇乌沙环南路路段时,遭一名男子黄某用砖块、水泥块等物追砸,致运钞车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黄某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我们在以前的官方通报中,似曾相识的表述方式。开枪很正义,击毙很正当。但是,至少这一次的事实证明,这个通报是被刻意“剪辑”过的,很多关键细节被掐了。很多目击者被媒体请到镜头前,关于黄武林此前被这辆运钞车所刮蹭、运钞车在黄武林持砖追击了长达600米距离中低速前行,等等细节,还是被一点一点起底。这时候人们发现被官方的通报蒙蔽了,发现毙命的黄武林既不是脑子有问题、也不像穷凶极恶的顽匪了。

这几年法治最大的进步表现是,社会群体学会了质疑,学会了将任何一条生命的消失与自己的生命作关联,学会了在官方通报中找不到足够的事实时自己去寻找真相。

黄武林被运钞车刮过后的冲突,押运人员和黄武林本人,任何一方,如果按正常的交通纠纷去处理,简直就不是个事儿。但是正确的途径没有一方选择,反而是以一个徒步者、与一辆武装押运的机动车之间,在长达600米的距离上,以类似于越激越怒的约架方式,作了最后的了结。一个是临时找了块砖,徒步;一群是全副武装,而且是在安全设施良好的机动运钞车上。即便不是因为此前的刮蹭引发矛盾,哪怕是一个拿砖的汉子被判断是蓄意抢劫,这种力量的对比也是非常悬殊的。也就是说,押运人员要想制服对方,只要略施智商和力气就行,几乎不需要动枪。

但是车上的武装押运人员,显然放弃了体力可以支配的选项,丢掉了法规所赋予开枪权力的限制,放大了开枪权力的允许条件,并且将智商用在了如何一枪毙命上。有目击者称,开枪者从车的另一侧绕到黄武林身后,连警告都没有一句,直接开枪毙命。当然相关的细节,还有待警方调查认定。但是在认定之前,长安镇的通报已经以极其主观的腔调告知了社会。

这起事件,抛开前因后果,对于押运人员来说,开枪的法律依据有四条: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但条条都有一个特殊的限制非开枪不能制止或不能自卫时。然而从当地政府的通报,与渐次浮出水面的初步真相对比之后可以基本推断,通报有假,开枪人员涉嫌违法。

好在此案已在警方介入与社会监督的掌控之下,相信在还原真相的同时,确定案件主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会有太多的复杂性。但是透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官方的通报,为何时常在第一时间以背书的形式,为强势一方站台?为什么在通报社会的时候不顾及法治介入与社会监督,可能造成的打脸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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