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杀人放火案的死缓罪犯到23年后沉冤得雪,陈满经历了人生最大的起伏。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市美兰监狱,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审判长张勤宣判: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23年铁窗终沉冤昭雪 陈满回四川老家与父母团聚
宣判结束后,陈满走出了监狱。从1992年12月被抓至今,陈满已失去自由23年。当天晚上,凭着海口美兰机场为他办的临时身份证,陈满登上了飞往成都的飞机。第二天,在众多媒体记者的簇拥下,陈满回到了位于四川绵竹的家。这个春节,是一家人23年来第一个团圆年。
记者:跟家人在一起吃年夜饭的时候,你在想什么呢?
陈满:我在想,终于可以陪伴父母了,可以尽到自己一点孝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记者:在狱里面二十多个春节,你是怎么过的?
陈满:基本上都是一个人坐在那里,默默想。
记者:想什么呢?
陈满:想着以前家里一家人,团团圆圆在一起过春节,春晚根本不敢去看,因为一看到心里就很悲伤,冤枉坐牢,把我和父母隔开了,和家人隔开了,本来我应该和他们团聚的,给他们带来欢乐,带来幸福的,而这一切都被他们剥夺了。
审查发现物证及口供皆存疑
23年,8435天,这些日子让陈满成为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错案当事人。而陈满之所以能够重获无罪之身,正是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程序。最高检就刑事案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陈满案注定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值得写下一笔的案件。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从2014年4月开始,杜亚起成为改变陈满命运的重要人物。
作为最高检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的重要处室,每年有上百起申诉案件进入杜亚起他们的查办范围。第一次在申诉状上看到陈满的名字,杜亚起就凭着职业的敏感发现了问题。杜亚起对记者说,他首先考虑的是确定在案的物证是否真的丢失了,真的没有在一审和二审法庭上出示,这一点很重要;其次,确定除了这些物证之外,本案还有哪些证据,特别是被告人曾经做过的有罪供述,他的供述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他的真实性能不能够得到保障。
回顾案件:陈满当年如何获罪
证据,当年给陈满定罪的重要说辞,如今又成为改变陈满命运的切入点。1988年初,刚满25岁的陈满离开老家四川绵竹,和朋友们一行八人,来到了海南省,希望用自己的双手拼出一番天地。1992年,陈满经大哥的朋友介绍,认识了四川老乡钟某。钟某所在的公司买下了位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的房子,由钟某来看守。陈满和他结识后,就租住进了这栋房屋。
住了大约半年后,陈满搬走了。然而就在陈满搬走后没多久,也就是1992年12月25日晚上,上坡下村109号突然着起了大火。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有人遇害,立即通知了公安机关,民警在现场提取到了一张工作证,上面的姓名是陈满,当时警方一度认为遇害的人可能就是陈满。据陈满的朋友王福军回忆说,“当时警察来告诉我说陈满可能死了,但去认尸时发现,死者并不是陈满,而是钟某。”
案发两天后 警方认定陈满为凶手
1992年12月28日凌晨,也就是案发两天后,警方抓捕了陈满,并认定陈满为这起杀人放火案的凶手。尽管有多人证实陈满当时并未在事发现场,但警方最后仍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将案件提交检方。
记者:你不在场的证据是非常充分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公安机关会认定你就是嫌疑人?
陈满:我都不明白为什么。
记者:他们为了找到那些并不存在的证据,对你做了什么?
陈满:就是刑讯逼供。
一审: 庭审中未出示任何物证仍被定罪
在海口市收审所和海口市刑警队,陈满做了多次无罪陈述和有罪供述。后来,他的有罪供述被提交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2月25日晚19时20分许,陈满来到上坡下村109号,趁钟某不备,将其杀害,并点燃煤气焚尸灭迹。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但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出示任何物证和鉴定材料,仅依靠陈满的有罪供述,直接证明陈满是凶手。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海口市中院判你死缓,两年多的时间你在等待,这个等待的期间怎么过来的?
陈满:既看到希望,也看到可怕恐怖的一面,所谓恐怖,我没有做这个事,你现在强加在我头上,那么我就更恐怖,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面对这份判决,陈满本想上诉,但因为不懂法律,又苦于无法见到自己的律师,错过了上诉期,导致没有上诉。而法院也未给辩护律师送达判决书副本。然而即便如此,案件还是进入了二审程序。原来,这份判决作出后,最先提出异议的并不是陈满,而是检察院。一审宣判四天后,海口市检察院将一份抗诉书递交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海口中院的判决显然过轻,并以被告人陈满情节恶劣,肆意翻供为由,请求改判陈满死刑,立即执行。
陈满对记者说,当时他什么都做不了,只有坚持申诉。在陈满一直申诉的同时,在高墙之外,陈满的家人和辩护律师也多方奔走,不断申诉。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陈满的母亲王众一开始自学法律。
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然而,家人和多方的努力并没有得到回报。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记者:1999年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之后,对你来说前景是什么?
陈满:前景就是你在监狱里服刑了。意味着有可能长达十几年的失去自由,背上黑锅,不能和父母和家人团聚。
记者:对你来说,你想好了在那个绝望的时候,你可以做什么?
陈满:还是继续申诉。
无论是身在囹圄的陈满,还是远在绵竹的家人,二十多年里,申诉是不变的关键词。
记者:有没有坚持不下去,想放弃的时候?
王众一:没有,从来不放弃。
记者:有没有无望的时候?
王众一:没有。没有绝望过,我就是到最后一口气,我也不会绝望的。
记者:为什么?您相信的是什么?
王众一:我相信的是事实,法律也说很清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相信这个。
长年的心酸和劳累,消耗了陈满父母的精力,随着年纪的增长,两位老人也患上了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2000年,他们在海口的监狱里见了陈满。一晃近十年未见,这一次见面,无论是陈满还是他的父母,都感觉到了对方年龄的变化。而且,双方都隐隐地担心,这恐怕是父母与儿子见到的最后一面。
记者:您想到过没有,在等待的这漫长的二十几年时间里,假如有一天,您等不到这一天怎么办?
王众一:所以我跟王律师都说过,我拼命地要活,我尽量地保持我的身体状态,我也要等他回来,等不回来,我下辈子也等他回来,我是坚决相信他是无罪的,他是清白的。
父母的年龄一天天老去,再也没有能力从四川飞到海南探视陈满。每个月的书信往来成为父母与儿子最重要的精神寄托。陈满母亲王众一对记者说,自己每个月18日都要给他写信,因为18的谐音就是“要放”他的意思。
申诉厅受理陈满申诉 决定立案复查
尽管陈满和其家人以及律师、媒体、民间人士、同学朋友的多方努力,这起案子仿佛已经没有了改判的可能。海口美兰监狱中的陈满一天天地挨着刑期,他并不知道,我国的司法环境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2014年,由于最高检的介入,陈满的命运开始出现转机。
最高检申诉厅受理陈满申诉后,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2014年7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2014年7月20日,狱中的陈满见到了来自最高检的检察官杜亚起。
这次的会面让杜亚起对陈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陈满不仅详细地描述了案发前后的个人活动轨迹,而且对于和受害人钟某的关系,甚至自己是否私刻过印章等问题均未回避。杜亚起回忆说,“陈满在回答问题的时候,都是直接进行回答,并且他的语气是很平稳的,也是很坚定的。而对于欠钱和私刻公章的问题,除了陈满自己的有罪供述之外,并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证明他确实私刻过公章。对这个问题他都能够如实地回答,这反映出他本身对这些问题都是自己所经历的事情,把自己经历的事情如实地说出来,反映了他在很多问题上他是诚实的、是可信的。”
物证存三疑点 工作证成定罪依据
陈满及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陈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应当宣告陈满无罪;二是原审裁判认定陈满犯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三是陈满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应当予以排除。检察官杜亚起注意到,陈满案中物证在当年移送检察机关前即丢失,这其实对包括陈满口供、证人证言等在内的其他证据是否能证明陈满有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物证方面,最高检复查认为主要存在三大疑点,分别涉及陈满工作证、现场关键物证和作案工具。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现场勘查曾在被害人尸体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但现场照片中没有这个工作证的照片。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表示,这个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但就是这个无法附卷的工作证,是侦查机关当年锁定陈满为犯罪嫌疑人的最主要依据。杜亚起对记者说,这从法律层面意义上来说,包括事实认定意义层面上来说,这个工作证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它是否存在,它的来源和真实性是存疑的。
而这起案件中,被遗失的关键物证还不止这一件。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在案发现场客厅及厨房内发现并提取了带血白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裤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海南日报碎片等物品。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表示,上述物证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丢失,无法随案移送。在口供方面,最高检认为其中存在陈满供述不稳定、有罪供述前后矛盾、有罪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存有矛盾等突出问题。
8次有罪供述 存在多处前后矛盾
杜亚起介绍,在陈满案中,他做出有罪供述共8次,8次供述之中矛盾百出,特别是在作案的具体客观行为的一些主要环节上,都存在着矛盾。杜亚起说,“举个简单的例子,他的第一次有罪供述说自己不是从宁屯大厦,而是从海新大厦打出租车到了109号,这是第一次有罪供述,之后的供述变成从宁屯大厦去的109号,这两者实际上就是存在着矛盾的,如果这个事情是我做的,就像说我已经承认了杀人行为,那么关于具体我从哪去,我怎么去,它已经不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为什么还会出现矛盾呢,那么这个时候就会心生疑问,他说的到底对不对,这个事是不是他做的。”
突破难题 最高检最终提出抗诉
经过证据审查分析,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对于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被害人的死亡与陈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陈满的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实等方面,现有证据与原审裁判结论直接存在矛盾。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1994年,“海南省高级法院的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接受到来自最高检的抗诉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陈满案启动再审,并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身在监狱的陈满也得知了这个消息。陈满回忆当时说,已经没有了大喜过望的感觉,因为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时最高检、最高法已经来过,希望一点点增加,所以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
记者:经过了这么多年等待,你觉得你的性格是变得沉稳了,还是说因为等待而变得毛毛糙糙了,不知道下面该怎么办?
陈满:我觉得应该是沉稳了,是经过一个非常漫长的心里的磨难。
庭长向其鞠躬道歉
2016年2月1日,成为陈满涉案以来最明亮的日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公开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宣判之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
记者:当时你的反应是什么?
陈满:当时我就说不用了,不用了。
记者:你的心这么大吗?由于他们的错误让你23年在里面,你就可以这么一句话没关系,就过去了吗?
陈满:我想应该这样,因为你纠缠也无用。一个人我觉得还是要宽容,要大度。
农历腊月23,小年,这一天陈满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为了和家人团聚,他足足等了23年。而这一天,杜亚起在庭审现场目睹了整个过程,巧合的是,杜亚起从事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也整整23年。杜亚起回忆当时的心情说,“我看到了他那种笑容,我当时的心里感觉到这个事情我们做得很有意义。”
记者:母亲也80多岁了,父亲也80多岁了,你希望能够在他们的晚年能为他们做些什么?
陈满:我能为他们做的就是把我自己做好,我做好了他们就放心了,做一个正直的人,做一个向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