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前些日子,央行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将此前延续了四年多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改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删除了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表述。
从维护区域经济安全,保护地区金融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当然需要继续大力防范。但也不能因为对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而助长一些地区的金融冒险行为。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也就意味着对于一个区域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也难以正常破产清算。考虑到中国存在各个不同层级,大大小小的“区域”,这就意味着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可能很小的金融机构,也会变得“大而不倒”,违背了金融风险防范的初衷。
防范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保护每一个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防范,本意是减少金融机构破产对经济带来的波及,但也有可能会因此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即金融机构意识到其可能获得的救助和帮扶,而采取更为冒险和激进的经营策略,所以必须严格区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单个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
因此,为避免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删除“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有助于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央就不需要再继续强调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一旦发生严重的区域性金融风险,中央政府不可能袖手旁观,因此不能说处置区域性金融风险主要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所以中央就可以不用强调了。相反,正因为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才应该反复重申,以免引火烧身。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