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斌 时评作者
读者来论
倘若广大车主们都谨小慎微地遵守好交通规则,那么“无声教育”自然没有市场,自身也一定会有安全护航。倡导“无声教育”,正是期待“0”违规。
福建省交警总队的官方微信发布一条信息,一名省内驾驶员收到一张来自广州交警的奇怪罚单,竟是“罚款0元、记0分”。福建省交警总队提醒,这样的罚单也需要到窗口处理,否则会影响车辆年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表示,这种罚单最有可能来源于高速路上的监控抓拍,且一般都是因为“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之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3月10日《厦门日报》)
如此罚单虽说金额是“0”,但意义却不是“0”。倘若还像以前一样,发现轻度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要么随意过去了,要么交警同志现场纠正,只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和警告,恐怕无论哪种情况,对一些车主来说,都不会形成刻骨铭心的教训。
理论上讲,既然违反了交通规则,无论是轻度,还是重度,理应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虽说教育警告也是一种惩罚方式,但有的时候效果并不一定就好。不可否认,一些车主一年内或许会因为同一个轻度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而被各地交警反复警告教育;也不可否认,一些车主会因为经常“安然无恙”地游走在轻度交通违规问题边缘,而逐步产生了麻痹大意心理,滑向了严重交通违规的深渊;更不可否认,一些车主每次面对交警同志的善意劝告都是无动于衷、屡教不改,而最终为轻度的交通违规问题付出重度的代价,甚至搭上了性命。
因此,有些时候“有声警告”的效果,其实并不如“0”罚单这种“无声教育”。如果车主们拿着罚单亲自到交警部门处理一下,或许对于这种交通违规的认识、自己轻度过失的记忆就会更加深刻。根本原因还在于,“0”罚单这种处罚方式,虽然不用缴纳罚金,但需要专门拿出时间去柜台处理,其实是比现场警告教育的处罚成本更高了一些。当然,鼓励“无声教育”并不代表摒弃“有声警告”。毕竟,执法向来倡导文明与宽容,对于一次两次的轻度违规问题,可以进行口头教育和警告,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似乎就没必要再浪费口舌了,还不如开出一张“0”罚单让其长长记性。
笔者认为,对于一年内因轻度交通违规问题而被多次口头教育的车主,就当开具“0”罚单;对一年内多次被开出“0”罚单的车主,就当让“0”变成有“分量”的罚款金额,以此来逐步加码交通违规成本、形成教育警示效应,从而让“勿以恶小而为之”成为广大车主的共识。当然,“无声教育”也是一种被迫式教育方式,倘若广大车主们都谨小慎微地遵守好交通规则,那么“无声教育”自然没有市场,自身也一定会有安全护航。倡导“无声教育”,正是期待“0”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