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认为,中国的劳教制度最初由苏联引进,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肃反”运动中逐步建立起来的,而法律意义上的劳教制度始于1957年。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随后公布决定。
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确立了劳动教养委员会制度。这一规定还明确,劳教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
1982年,劳教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并将劳教对象限制为“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及“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等六种人。
2005年9月13日,公安部将赌博、淫秽物品相关行为纳入劳教调整范围。2009年,中央政法委正式将违法闹访者列入劳教对象。
2012-11-20 14:51 0人参与 0条评论
11月19日,被判劳教两年、已在劳教所呆了一年多的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获释。《南方都市报》当日下午4点多在其南方深度部的官方微博发表消息称,“重庆彭水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16时许向南都记者透露,任建宇下午被江津公安从劳教所接出,现已恢复自由”,“任世六得知儿子没有撤诉,重庆三中院则通知明日15时将开庭宣判”。图为2012年11月19日,重庆永川的一家小饭馆里,任建宇和他的父亲、女友以及舅舅吃了一顿团圆晚饭,这是他走出劳教所的第一顿“自由”晚饭。
重庆劳教局一个副局长跟我谈过三次。他说劳教制度废除与否,国家自有政策,不要为废劳教制度牺牲自己的前程利益。他最后问,想明天出去,还是九个月后出去?见我不接受,他说那就不谈了!你再坐九个月吧!
早上我们6点起床,6点30吃饭,7点钟出去劳动。每顿早饭都有馒头、泡菜,然后两天可以吃一个鸡蛋。我认为那鸡蛋是人造鸡蛋,我都没闻到鸡蛋的香味。反正那个鸡蛋有一点问题。
我不认为我是“英雄”或者“斗士”。我为什么要一直坚持上诉,是因为我要恢复自己的清白身份,除去我身上这个“违法”事实的污点,获得我应得的权利。我害怕的是,什么时候大环境又改变,再一次出现这种运动。如果我没有恢复清白,我无法保证这一年的事情不会重演。
进到劳教所一个月之后才洗了第一次澡,每个舍房臭气熏天。但是,如果家里面经济条件好一点,“给管理人员一些好处,待遇就会好,旁边的8组几乎两三天就可以洗一次澡,最不可思议的是劳教所控制酒很严格,但是他们有时候还能喝酒。”
这样一段经历,心里阴影肯定或多或少会存在。对我性格没有太大改变,我现在还是挺乐观,还是挺好。作为一个正常的公民,只要不违反法律,在宪法规定的框架之内,都可以说。我觉得应该是这样一种环境。
只有靠法律,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繁荣也好,和谐也好,复兴也好,必须依靠法律,只有法律能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才能够保障人权,没有法律,一切的一切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