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赤兵 时评作者
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日期到2016年9月18日。《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
违法停车的罚单由城管来贴?可能许多人觉得这事有点突兀。但实际上,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就已经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这个授权早就做出了,这次住建部只不过是再次强调。
当年做出这样一个授权,目的是把尽量多的行政处罚权归到一个部门管理,避免政出多头,避免老百姓一头雾水,不知道听谁的。然而时至今日,各地执行的效果差异很大。事实上,在许多城市,违法停车的处罚依旧是由交警做出的,公众也对此习以为常,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合适,“小心警察贴条”已经成了司机违法停车时一种思维定式,这次“突然”冒出个城管来,大伙心里有点不适也算正常。
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里,“城管贴条”这个理论上站得住脚的“办法”,还没能完全实现,即便现在提出,依旧新鲜感十足呢?这恐怕和各个部门的利益有牵连,以至于处罚权的交接出了问题。因此,这次再次提出城管贴罚单,人们还是有理由对可操作性进行一些质疑的。
质疑的问题之一,就是住建部与其他相关部门是平级单位,自己出台的办法,对其他部门起不起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王敬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城管执法会涉及多个部门,用一个部门的部门规章进行规定,从立法层级上没有办法解决和多部门合作的问题。”所以,究竟是否能如住建部所愿,怕是要做相当多的协调工作。
另外一个焦点就是,像违法停车这一类的事情,信息采集、证据搜取保留,直到最后扣分罚款等处理,交管部门都有固定的模式。出现违法行为了,车主们也知道如何投诉交涉、如何接受处罚。如果城管介入,那么能否实现和交管部门的信息、技术共享,能否不增加车主的时间成本?这些都需要明确的回答。
当然,大量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城管,也是对城管队伍建设的一大考验。这次住建部的办法中,考虑了这一问题,规定全国城管统一服装、标识,规定主管部门必须承担执法后果,不能再以“临时工”来推卸责任,等等,这些都是进步。但是否足够,就值得探讨。
比如,要从交管部门接手违法停车的处罚权,从食品监督或卫生部门接手对餐饮企业的处罚权,需要增加许多人力和设备,也许还会导致城管队伍的扩大。队伍扩大,是否能保证素质过硬?是否能保证权力受到监督?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并且要有保证措施。
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的范围内停车,无论是警察还是城管,都不会来找麻烦。人们希望的只是政府各部门事先把协调工作做好,所有事情都给出明确的解决渠道。否则,避免政出多头的初衷就会背离,事情越变越复杂,那就显得不靠谱了。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