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将为社会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2016-04-27 16:22:13 来源:济宁新闻网

社论

今年“两会”的最后一天,人大会议顺利通过了《慈善法》。就此,从2005年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法》的立法建议开始算起,筹备时间超过10年的《慈善法》最终落地。

这部奉行开门立法原则,在实际上的确做到了开门立法原则的一类大法,其最终表决的版本将会对中国社会产生非凡的意义。

《慈善法》纳入本次大会审议议程时,曾有人认为这只是一部规范“捐款”的法律,无关经济发展的大局。这一观念的持有者并不在少数,毕竟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态势保持了近40年,比照政治、经济这样的传统板块,以及生态这样的新锐板块,慈善公益的比重小,给人感觉更多是社会运转中的补充角色。

然而,从《慈善法》定义的慈善公益活动内容来看,包括扶贫、养老、救灾、助残、救弱、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防污环保等等方面,全部被纳入慈善公益领域。细究可知,这些领域常常是市场失灵的重灾区,社会力量的培育和介入将十分关键。因此,从影响经济社会大局来说,《慈善法》的出台可谓明确了相关的慈善公益组织的地位,有利于培育该领域的组织力量,从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慈善公益领域产生的经济产值,事实上也是极具潜力的。举两个例子,一是美国慈善社会组织贡献的G D p份额占到了5.2%,假如中国能达到类似比例,2015年中国慈善事业的经济规模将超过3.5万亿元;其二,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和他妻子所成立的以慈善为目的的组织,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商业开发的远景颇为可观。因此,《慈善法》的出台,也必将有利于中国的财富拥有者,更好地利用财富+《慈善法》去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慈善法》的出台,最终明确为是一部“公法”,而非“私法”。这就决定了《慈善法》规范的是各类慈善公益组织,而非个人。《慈善法》在第75至80条条款中,明确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此外,《慈善法》单辟第五章“慈善信托”,鼓励个人或家族将财富以慈善信托的方式回馈社会。与之前《信托法》中规定的成立公益信托需要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成立后只需要去民政部门备案即可。税收和信托双方面的利好政策落地,将对促进中国个人和企业投身慈善活动带来更充足的动力,也对慈善组织的资金募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当然,《慈善法》的表决通过,乃至正式实施,皆非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终点。相反,一如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坦言:“《慈善法》出台后要落实到位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如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地,就需要税务部门的调整和配合;慈善信托上的设立,亦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配合。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三个下位法也需要尽快进行修订。总之,无论是相关法律的修订补充,相关法条的解释,还是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调整,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

但不管怎么说,《慈善法》的出台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建设的一个划时代的时间节点。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有理由相信,这部法律将会发挥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作用,慈善公益的力量也将在中国社会的进步中担负起更为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