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作者 舒圣祥
今日起,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行邮税也同步调整。跨境电商将按照货物征收关税,按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同时取消免征税额(原来有50元以下免征税额),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免税时代终结。
昨晚,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内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清单基本涵盖了目前跨境电商进口的所有品类。
媒体分析普遍认为,跨境电商的新政,直接“打击”的是小规模海淘电商,他们的价格优势变小,竞争力也因而下降。
应该说,新政变革的重点,是从过去鼓励所有类型的跨境电商,转变成只鼓励跨境出口电商和对实体经济促进作用较大的B2B模式(企业对企业)跨境电商;对跨境进口B2C模式(企业对个人)的电商,则从鼓励变成了限制我们熟悉的京东、天猫国际、网易考拉等,皆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变化,看得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跨境电商与传统进口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由于有了跨境进口电商,境外货物可以直接入关,使得一些原本在中国沿海地区设立贸易公司的企业开始撤离。而且,B2C多为小笔交易,数据显示,这类跨境交易成交单数以亿计,而交易总额只有二十几亿美元,监管成本高难度大。
所以,商务部部长助理张骥曾公开表示“跨境电商发展B2B是主体,B2C是补充”,这是可以理解的。
应该说,B2C还会发展,但是相比之下,B2B更符合我国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需要,也有利于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通关的效率。
另外,近年来,海淘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已经不容忽视,国人对海淘商品的兴趣点,已经从高端消费品向一般日用品渗透。据报道,去年,国人出境总花费高达1.35万亿元,同比暴增53%,而国际游客在中国的总花费才3846亿元,逆差9667亿元!数字背后,还有大量就业机会的丧失和税收的损失。跨境电商的情况也可以类推。
本次税收新政,不仅针对“海淘”跨境电商,对海外“爆买”其实同样调整了行邮税,指向性因此十分明显。但是,要想把更多消费留在国内,单靠类似加税政策恐怕很难奏效。消费者之所以喜欢“海淘”和“爆买”,一是因为品质,一是因为价格。奶粉等消费品是因为前者,奢侈品等高端品是因为后者。
所以,在调整税收政策之余,我们还要着力于提升国内消费品的品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严格采用国际标准,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另一方面降低相关产品的进口税、消费税,缩小境内外差价,让消费者能在国内以同样的价格买到国际产品。与此同时,通过免税店和跨境电商,让老外在中国能够消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