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时评作者
三亚交警的这一做法,其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不是合法呢?存疑。身为执法人员,惟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塑造公民信仰。
近期,三亚交警对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持续整治,并采取了新的办法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行为人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三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整治力度,做到闯红灯,追到家、追到单位,进行曝光教育处罚,让交通违法者明白,闯红灯是不文明的、是危险的。
“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三亚交警蛮拼的。经现实反馈,效果出奇。有例为证:市民王先美被查后,与家人、邻居看完相关事故案例展览后,第一反应是“怕”,也意识到了闯红灯的危险,认错后写下“悔过书”,并呼吁广大市民不要闯红灯。
“人要脸,树要皮”,闯了红灯,家人跟着丢脸,连单位同事也被周知,当事人再无所谓,恐怕内心也会受触动。应该承认,电动车横冲直撞,拿交通法规不当回事,由此发生的事故不胜枚举。交警加大治理力度,称得上众望所归;搞一些制度创新,也更显治理智慧。
但是,法治时代,只要结果不要程序的思维该摒弃了,初衷良好便可任性为之,注定备受诟病。“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在舆论场中就遭受了强烈质疑,有网友称“又搞连坐,拜托有点法治精神!”三亚交警的这一做法,其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不是合法呢?存疑。法治社会的一大常识就是,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自当受罚。这种处罚是交通法规所允许的处罚,而不能由交警擅自增设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不难发现,该法并没有让交警告知其家人,更没有让其家人跟着受罚。从这个角度说,“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即使可行,也并不可取。
观照现实,一些地方的交警在治理交通违法时,为了达到目的常常剑走偏锋。比如,对闯红灯者晒其照片,让其丢人;再比如,让协警上街执法,态度粗暴,常常滋生矛盾。这些做法无不备受诟病,原因很简单公权力涉嫌越界,用违法的方式整治违法行为,难以服众。“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就陷入了这样的质疑旋涡。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身为执法人员,惟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塑造公民信仰。治理交通违法乱象殊为不易,也不可能有万全之策,交警的无奈与焦虑让人感同身受。说白了,每个公民都要从自己做起,珍爱生命,敬畏交通法规,才最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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