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更需部门监管

2016-08-18 07:23:14 来源:济宁新闻网

诸葛昊 时评作者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30.1%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4%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广告充斥着互联网,有很多广告非常诱人,也有的广告经过大V转载,更有了名人效应,让我们有了购买的冲动。但是,由于发布途径简单、发布成本低等等原因,各种假广告、诈骗广告等违法广告也夹杂其中,普通人很难去分辨。

当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此条办法既没有说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更没有说明怎样承当责任,因而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更何况,很多网络大V对产品的专业知识几乎为零,让他来承担责任,显得有些强人所难。

当然,网络大V可以选择不转发广告。这也是目前很多网络大V的选择,明哲保身成为了一种主流,但显然治标不治本。事实上,我们总是盯着传播的途径,出现了虚假广告就斩断传播的链条,然而互联网的广告传播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想要根治,此种方法显然行不通。

因此,网络广告打击的主要对象,还应是制造厂商,而治理的主体,依旧是我们工商总局。我们的广告治理,治了这么多年了,还是到处都是各种乱七八糟的广告,就连百度这样的大公司都无法彻底根除,那么小广告监管起来就更加困难了。我们应该换种思路,把矛头对准那些投放广告的违法企业。

当然,治理投放广告的违法企业难度可能更大。互联网广告中有一部分涉及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内容,这些发布者通常比较隐匿,真正治理起来也会比较困难,但是,如果我们只能抓住发布途径不放,这些违法投放者又会换个马甲继续坑害我们。

互联网广告治理是场持久战,我们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遏制广告的随意发布,但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注重监管,找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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