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互联网广告不算“新生事物”

2016-07-11 07:12:09 来源:济宁新闻网

庞岚 时评作者

《法制晚报》昨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实施。此前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要求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要有明显区分,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推广”“商业推广”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

最近这些年,各种形式的互联网广告有点儿“无法无天”,他们自诩为“新生事物”,自以为很多法律法规管不了他们,就变着法儿地钻空子、找漏洞,在骚扰、误导甚至严重伤害消费者的过程中赚取昧心钱。比如有的时候上网办着正事儿却忽然被弹窗广告“遮望眼”,点击一下“关闭”,结果反倒被广告铺满了屏幕。

最可怕的还是蒙人的“搜索排名”,明明是收了好处费给人家做宣传,却摆出一副客观、公允的假面,让人们误以为搜出来的是口碑最好的或者是最权威的。有的人家用电器坏了,上网搜索官方客服电话,结果一个电话引来了“李鬼”上门维修;有的人身体出问题了,上网搜搜就被骗到了不靠谱的“莆田系”……

从烦死人的弹窗广告、垃圾邮件,到害人不浅的山寨维修网点、虚假医疗信息,互联网广告早就应该严格管理起来。从现实需求来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是我们所急需的。从“付费搜索与自然搜索要明显区分”,到“医疗类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再到“弹窗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这些规定都是对症的药方。

不过仔细想想,类似的“药方”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开出来。比如说,自2007年就开始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这样的表述,其实早已将竞价排名之类的小花招囊括其中。

与此同时,这个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对号入座”一下,我们就会明白竞价排名也好、百度贴吧也罢,都明摆着违反了多年前已经公布实施的“老办法”。

再比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在去年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换言之,以各种形式玩出各种新花样的互联网广告并没有他们自己想的那么“新”,也没有那么多所谓法规上的“空白”、“漏洞”可钻,他们之所以这么说,只是在为明显的违法行为找借口罢了。

掰扯这样一个问题,并不是在玩文字游戏。第一,随着新技术、新事物的出现,类似的情况还会发生。如果我们承认《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很多明显违法的行为只是“钻了漏洞”,那么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事物,制定法规的工作就有可能陷入不停追逐却总有“新空白”、“新漏洞”出现的尴尬。

第二,“广告法”的效力当然高于“暂行办法”,那么既然广告法已经要求了弹窗广告必须一键关闭,我们想知道的是10个月以来有没有违法企业受到惩处?

在很多时候,真正的“漏洞”恐怕并不在于法律法规的文字上面,而是在于执行方面。倘若执行不给力,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暂行办法”依然解决不了。现如今规范互联网广告有了高层级的法律,也有了更细致的办法,我们期待着接下来严格的执行能带给我们一个真正清爽的网络环境。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