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岚 时评作者
据《法制晚报》报道,19年前,辽宁的周胜喜和镇政府签下一纸合同,“盘下”镇政府的厂房进行经营,但随后发现,他所经营的厂房承担着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周胜喜随后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2003年胜诉,但镇政府号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月,经周胜喜申请,法院将镇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支付镇政府220万元买下一个砂轮厂,同时承担砂轮厂债权债务百万元左右,然后却发现镇政府所享有的债权早已被他人把钱要走,所以当事人周胜喜其实是花220万元买下了巨额债务,想一想这真是让人欲哭无泪……更无奈的是,虽然法院判决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却又因为“镇政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
今年6月,丹东中院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可以说是一种“创举”。一直以来,被法院认定为“老赖”的,往往都是个人或者是企业,纳入黑名单之后,老赖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等都不得坐飞机、住宾馆、买车、旅游度假。
虽然周胜喜被镇政府骗进坑里的案件发生在上个世纪末,但时至今日,政府失信的事儿还是时有发生,只不过大多数失信行为不会像当年那么极端。
比如说,今天的《北京青年报》报道,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汇报,督查工作就显示少数地方政府失信。对此,会议强调要建立严格的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也正因为政府失信甚至成为老赖的情况依然存在,近日国家发改委才表示,今年将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面临“强约束”。
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政府的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才能在其影响下逐渐提高。所以,把政府失信纳入信用记录,对其施以“强约束”,这是势在必行的举措。
不过,怎样的约束才真正谈得上“强”字,怎样的措施才能让政府不再失信,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比如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等如果是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那么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这也就意味着,像长甸镇政府那样因失信被纳入老赖名单之后,只是“公款消费”受到了限制,其负责人如果花的是自己的钱,还是可以坐飞机、可以度假。但实际上,在中央八项规定越抓越严的背景下,即便镇政府没有被法院“拉黑”,公款消费恐怕也是严格受限的。
显而易见的是,只有让政府部门切实感受到被拉黑前后的迥然不同,失信记录的“强约束”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很多时候,政府失信其实就是官员失信,尤其是“一把手”失信。所以,要对政府失信形成“强约束”,必须要落实到官员身上,对责任人形成“强约束”。
同时,因为政府部门存在换届的问题,所以落实到人的时候也要分清责任对失信的始作俑者,应该建立长期的、终身的追究制度,只要他还活着,该拉黑就要拉黑,而且升迁更要受到限制。至于承担历史遗留问题的继任者,承担的责任则只需在职责范围之内。
当然,今后追究政府失信行为的效率也要大幅提升,“拉黑”、“强约束”都要在第一时间发生。对于政府失信行为的受害者来说,19年甚至19个月都过于漫长。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