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爱武、周晓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隐瞒社区内老人迁出或死亡的事实,冒领价值91万余元的社区养老券,其中80余万元被两人兑换成现金私分。
去年12月,市纪委通报了这起案件,对两名负责人进行了处分。近日,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获刑4年和3年。
去年12月,北京市纪委通报朝阳区3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该案也名列其中。日前,这起冒领养老券案件在朝阳法院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周爱武、周晓于2012年至2014年间,在朝阳区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时,利用负责从事居家养老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截留“朝阳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券”,共计价值91万余元。后周爱武将这些养老券兑换成钱款并据为己有。被告人周爱武、周晓于2015年1月自动投案。两人各自退赃30万元,共60万元。检方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两名被告对指控并无异议,两名被告的辩护人称,涉案的尚未兑换现金的养老服务券10万余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
朝阳法院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两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周晓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小于周爱武,故对两人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两人均犯贪污罪,周爱武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金30万元;周晓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