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吴良彩到永新派出所确认“身份”名下显示“已销案”。此前,被立案成为嫌疑人的吴良彩,从警方指定银行,兑出了被扣押达两年之久的19100元“罚款”,并从警方“领”回了两台pOS机及一部OppO手机。
吴良彩在被解除取保候审后,遭遇该撤的案件未及时撤、该归还的钱物未及时还的情形,甚至连自己的“身份”都无从知晓。囿于身有污点、担心报复,她甚至想过放弃扣押钱物及挽回名誉,就这样“不清不白”下去。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3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让对吴良彩的“疑罪从挂”成为历史。
实名举报送钓鱼警察“入狱”
“我是经过痛苦的内心斗争,才决定跨入曾经的伤心之地,向警方‘讨要说法’的。如果我现在不把自己的身份搞清,将来就有可能给孩子发展带来影响!”进入位于友爱路的南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前,吴良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
2016年3月25日上午,在法律援助律师吴晖的陪同下,吴良彩来到自己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办案部门,就自己当下的“身份”问题和扣押物品问题“讨说法”。
两年前的4月20日,在南宁某建材市场做生意的吴良彩,被永新派出所抛出的警方“钩子”设计,在为其刷卡套现15000元后,事先跟踪而至的警察将她铐走,并入户抄走了她的电脑、pOS机、手机等。
在永新派出所,冒充警察的博白混混李其伟,逼吴良彩在“上山”(坐牢)和“续钓”下家间抉择。吴良彩只得续钓了另一名受害者,同时,她打开手机,留下了“胖警察”敲诈勒索的录音铁证。
随后,吴良彩一路实名举报,从西乡塘公安纪委,到南宁市公安纪委,再到南宁市政法委。之后又把举报的触角延伸到检察系统,多次“登门”兴宁检察院提交证人证据、梳理事件经过及辨认嫌犯照片。
2015年4月,南宁兴宁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被吴良彩一路举报的、对她“钓鱼执法”的永新派出所所长邓振聪、陈朝晖(副科级)、“胖警察”李其伟,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兴宁法院判处11年半到7年不等的刑期。三被告人对包括吴良彩在内的数人“钓鱼执法”共牟利26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有三起与吴良彩本人及其举报直接相关。
本报多次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
身上挂着“嫌犯”身份长达两年
2015年5月,也就是多名涉罪警察获刑一月后,吴良彩接到了南宁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电话,通知她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吴良彩以为,这下自己被扣的约19100元和pOS机、手机等,也将一并归还。警方让她补签了一年前永新派出所移交钱物的扣押清单。
“我问扣押的钱物何时退还,他们说要看主办人怎么定,现主办人不在,要等他回来再说。”吴良彩说,之后她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可是近一年过去了,她没有等来任何说法。“我也问过兴宁检察院和南宁公安纪委,他们都说这是两个不同的案子,不归他们管。”
据一位地方检察院检察长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解除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必须将其案件的‘走向’予以告知,是否撤案、有否移送、扣押钱物如何及何时归还等等。”
吴良彩曾跑到泰国考察、后又跟团香港旅游,去年年底,干脆贷款买车,因为她听说如果是嫌犯身份,这些行为都将受到限制。可是,操作下来,这些对嫌疑人的“设障”,她都一路绿灯,她猜测可能自己已被“洗白”。但既然“洗白”为何扣押的财物又始终不退呢?她不知自己已然身陷“挂案门”。
吴晖说,2015年5月21日,南宁市公安局已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此后,办案机关再没找过吴良彩做任何调查、询问,公安机关也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能推断吴良彩仍被“挂”着犯罪嫌疑人身份。
怀着疑虑,吴良彩向办案部门“讨说法”。针对律师提出的“身份”问题和钱物扣押问题,接待人员称案件主办人和领导都不在家,让他们留下律师意见书和联系方式回去等消息。
刚离开经侦大队,援助律师吴晖接到了南宁经侦大队的致电:“你刚才交来的关于吴良彩案件的律师意见我们已经收到,你提到的扣押物品和撤案两个问题是并行的。我们已经把这些问题向法制大队汇报,由他们审查作出决定后答复你。”
吴良彩说这个回复,犹如一记“闷棍”,将自己击晕。原来,时至今日,之所以扣押钱物始终不予退还,乃是因为自己仍未“撤案”,头上仍顶着“嫌犯”帽子。
指控吴良彩涉罪依据不足
2014年9月9日,“南宁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吴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已由南宁市局经侦大队负责侦办。
梁女士是从柳州来邕做生意的女包工头,因业务关系,她去吴良彩家的建材城买过几次材料。“具体买过几次记不清了,反正有过多次刷卡记录。”
2014年12月23日,梁女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曾有自称南宁市局经侦部门的人联系过她,“要了解一桩与信用卡有关的案件。”但因业务繁忙加之经常出差,一来二去,警方的调查也就被她“拖”了过去。
“之后,我又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这回他们告诉我,要与我‘不见不散’!”随后两位办案警官向她询问了在吴良彩家商铺的消费细节:买了什么东西?有无消费凭据?是否有电器在卖?是否有过“套现”等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仅向吴良彩家“报信”的被警方调查取证过的熟客,就有一二十人。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吴良彩当初用来实施信用卡“套现”的两台pOS机,一台机主是吴良彩的二姐,另一台机主是其大姐,且pOS机安放的商铺,也不在吴良彩名下。
南宁市公安局南公撤案字(2016)00004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最终给出的撤案理由是,“吴良彩涉嫌非法经营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
解除取保后一年被认为是时间“大限”
北青报记者调查获悉,吴良彩是何时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她始终不得而知。她只知道,4月20日被拉到永新派出所后,一直催她赶紧凑钱,未启动任何侦查程序。她认为自己是在揭黑帖子上网后,因没能在警方指定期限内删帖,才被重新“请”回派出所,做了讯问笔录、验了DNA、照了正侧面相、按留了指纹。
在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是否撤案?嫌犯身份是否解除?扣押钱物何时归还?种种问题都是问号。“在3月25日我们提交律师意见书、4月19日致电催问后,警方称‘会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吴晖说,今年5月20日,是吴良彩解除取保一周年期满,也将是警方给出最后说法的“大限”之日。
他说,《规定》第183到185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对扣押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予以返还。
如果办案机关还未对吴良彩的案件予以撤案或者对吴良彩终止侦查,到2016年5月20日办案机关仍未将案件移送起诉的,依据《解释》,吴良彩属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吴晖说,依据3月1日实施的《规定》,吴良彩案件中,如果办案机关的办案警察在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后没有告知吴良彩,也没有对扣押的财物解除扣押返还吴良彩,又或者吴良彩被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仍未撤销案件或者对吴良彩终止侦查,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办案的警察都有可能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5月20日下午,在递交律师意见56天之际,吴良彩和吴晖再次来到南宁市局经侦大队“讨要说法”。
办案民警电话告知,吴良彩案撤案及退还钱物一事,还在“走程序”中,何时走完不得而知。而此前吴晖和吴良彩已经核实获悉,该案并未“移送”相关检察院,这也意味着,警方当日再不撤案并退还钱物,将涉嫌违法。吴良彩随即向南宁市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申请书》。
多项新规出台避免“疑罪从挂” 吴良彩嫌犯身份撤销
在向警方“讨说法”前,很多知情亲朋劝阻吴良彩,“干脆放弃财物别要了。”
2013年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将保证金直付银行写入法律,更提供了当事人依法返还保证金遇阻的救济渠道。
就在吴良彩案走入瓶颈时,多项专门针对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定相继出台: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公安部随后也出台了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新规定。
《意见》明确: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意见》还明确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中央这道“紧箍咒”非常好使。5月21日晚上十点半钟,吴晖接到了来自南宁经侦大队案件主办人的来电,称吴良彩一案警方“早”就做出撤案及退还钱物决定,只是接电话的办案民警不知晓而已。让吴晖通知吴良彩于5月23日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延展
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案例列入警方培训课程
伍志锐是广西警察学院的副教授,主要讲述《刑事诉讼法》,他经常会给警察开一些专题讲座。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案例,已被警方列入新警员培训课程,主题是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的人权保护问题。
据伍志锐透露,永新派出所事件曝光后,在当地警员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当地一些有类似行为的派出所纷纷“悬崖勒马”。
“吴良彩事件给执法人员提了个醒,原来《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没有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何时撤案没有时间上的明确规定,一些被‘挂起’的当事人也‘无法’寻求救济。而这一切,随着今年两项新规的出台,司法实践中长期诟病的‘挂案’现象被套上了一道‘紧箍咒’!新规出台的背景就是要解决‘疑罪从挂’难题!”伍志锐说。
“两年的煎熬后,终于等到了今天真正的‘获释’,我的心情很难表达。对我而言,涉罪的警察入狱,我很开心,但我更在意的是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现在拿回了手机、钱和pOS机,郁闷了700多天的心情,终于缓过劲来。幸亏有新规‘罩着’,要不然还不知是什么结果呢!”拿到撤案通知及钱物、身份终于被“洗白”的吴良彩表示。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张倩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