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收红包吃回扣一审获刑10年 二审改判3年半

2017-01-18 04:28:28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世界上治病的药物有很多,唯独没有后悔药。他治好了许多人的疾病,唯独医治不了自己的“贪腐病”。

他就是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原处长、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正处级)饶惠民。他曾经也是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却因未能抵挡“金钱病毒”的侵蚀,并百般掩盖“病情”,讳疾忌医,最终病入膏肓。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2010年至2014年期间,饶惠民借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受贿人民币61.5万元、港币10万元,在二审中,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调整了受贿罪量刑幅度,故撤销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饶惠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海南省医疗卫生系统43名干部先后因贪腐被查处。从医院院长到普通护士集体参与,收受“红包”“回扣”之风愈演愈烈,商业回扣成医疗腐败重灾区。

暗箱操作收红包

海南中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是海南省和五指山市的重点民生项目,总投资4000余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2000万元,共分为三期。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五指山市人民医院)建成后,可有效提高海南中部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饶惠民于2009年9月被任命为该医院院长,主管医院全面工作,负有对医院各项工作的决策、审批等权利。2013年8月,饶惠民被任命为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2011年1月11日,在饶惠民的帮助下,潘玉灿挂靠的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第一期工程项目,中标价格为3438.69万元。潘玉灿中标后,交给哥哥潘玉坤负责施工。

2012年10月11日,饶惠民又帮助潘玉坤挂靠的海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第二期工程项目,中标价格为3634.90万元。同年10月23日,五指山市医院与海南七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年11月7日,海南七建与潘玉坤签订项目工程施工内部管理责任书,由潘玉坤负责施工。

法院查明,潘玉灿与潘玉坤商量,决定由潘玉灿出资30万元送给饶惠民。一来是感谢饶惠民在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中对自己的帮助;二是如果需要,饶惠民帮忙拨付工程款。

于是,2012年10月下旬,在海口市某咖啡厅包厢内,潘玉灿将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送给饶惠民。与此同时,因在承建海南第二医院专家楼和经济适用房工程中提供帮助,工程老板邱益清送给饶惠民20万元。

迫于全国反腐势头和海南卫生医疗系统腐败窝案的查处,饶惠民担心出事,便于2013年5月将筹齐的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退给了潘玉灿。一年后,他担心医院经济适用房项目出事,便将20万元人民币退给了邱益清。

然而,原定一年的工期,这个省市重点民生工程却超期了两年多,引起公众高度关注。2014年12月底,随着五指山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饶惠民涉嫌受贿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15年2月25日,饶惠民被依法逮捕。

采购器械吃回扣

尝到收“红包”的甜头之后,饶惠民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从救死扶伤的“仁心医者”堕落成敛财成性的“贪腐病人”。

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在饶惠民担任院长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及其工程基建等都成了他的摇钱树,大肆吃拿卡要。

2013年4月至7月,饶惠民收受海南旭日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万有发送的13.5万元。

据介绍,在饶惠民担任海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万有发分别以海南康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旭日峰公司的名义,与医院签订多份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合同价款约200万元;签订多份医疗耗材购销合同,合同价款约500万元。经饶惠民审批,万有发拿到全部医疗器械款和医疗耗材款。

2012年11月30日,在饶惠民的帮助下,万有发通过挂靠南昌市中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医院签订两台口腔牙科综合治疗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37.72万元。2013年4月28日,医院将该设备款拨付给南昌市中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将该设备款支付给万有发。

2011年5月中旬,万有发为感谢饶惠民,便在医院停车场将10万元放在饶惠民车上。2013年7月,万有发在拿到两台口腔牙科综合治疗的设备款后,在五指山市旅游山庄酒店停车场将3.5万元放在饶惠民的车上。

另外,2010年至2012年,海南宝利合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黄珍明分别以宝利公司、江西丰和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医院签订了监护仪、多功能彩色B超机等医疗设备购销合同,经饶惠民审批,黄珍明顺利拿到医疗设备款。2013年春节前,黄珍明在海口市高登东街送给饶惠民8万元。

讳疾忌医掩罪行

“认真反思自己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关键是廉洁意识不强。”饶惠民忏悔道。其实,在收受他人送来的钱财时,开始不愿收也不敢收,确实也意识到收受他人钱财是违纪违法行为,但老板们“温水煮青蛙”式的“进贡”,使自身“免疫力”不断下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9月,饶惠民被任命为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一职。由于是新组建的医院,因此工程项目特别多,饶惠民也成为建筑工程老板们眼里的“红人”,找他办事的人多起来,送钱的络绎不绝。

“收钱之后,因担心败露,又退钱;退钱之后,经不住诱惑,又收钱……”这是饶惠民的贪腐模式。

“虽然当时退了钱,心里踏实了,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为受贿。我觉得主要是因为退钱不及时,现在想起来,之所以迟迟没把钱退回,关键是心存侥幸,讳疾忌医,绞尽脑汁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饶惠民称。

2015年7月24日,五指山市法院一审认为,饶惠民在组织实施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一期、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专家楼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上以及在购置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疗耗材等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5万元和港币1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饶惠民不服判决,上诉称,自己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提供便利,而且事后多次联系行贿人将钱予以退还。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终审改判饶惠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 沉思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之中,消极腐败问题突出。讳疾忌医、胡乱决策、利令智昏、骄奢淫逸、吃拿卡要、脱离群众、阳奉阴违等各种“官场病”沉渣泛起,让人深恶痛绝。“官场病”是潜伏在党政肌体上的“毒瘤”,害莫大焉,须下决心剔除。其根治之法,一靠教育,二靠监督,三靠制度,四靠惩戒,尤其是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以匡正党风官风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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