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2016年12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
犯罪事实:2003年6月至2013年12月,吴树建在担任盐城海晶集团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合计人民币470万元;滥用职权,采取虚列工程形式套取账上资金126万元用于发放股金分红等。
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让我这个农家子弟考上了大学,毕业后来到黄海之滨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江苏盐城从事盐业工作。记得刚参加工作那些年月,我工作抢着干,时常加班加点,同时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审计师,被江苏省人事厅评为高级经济师,还受聘为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时,我在思想政治上也积极要求上进。由于同志们的信任、自身的进取,使得我在工作后的第十个年头,从一名普通会计走上了基层领导岗位,并在36岁那年被提拔为盐城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跨入处级领导干部行列。
按理说,我应该珍惜自己的荣耀,把握好人生方向,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好好成就一番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随着地位的升高,权力的增大,我思想上松懈下来,对党纪国法有了缺失,工作作风独断专行,摆不正公权和私利的关系,还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多次挪用公款为单位、个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不仅如此,我还滥用职权,指使他人采取虚列工程的形式套取公司账上资金用于发放股金分红、借资款利息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痛定思痛。我反省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是几个方面。首先是法治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行为缺失。工作后参加的学习、培训并不少,也学过法律方面的知识,但不够系统,没有入心入脑、领会精神实质,导致法制意识淡薄,不能够做到依法决策。我自2002年1月第一次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以后持续多年多次重复这样的错误,正是法治意识淡薄导致的。其次,我工作作风武断,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由于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主要领导,渐渐滋长我独断专行的工作作风,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我随意拍板决策,无人反对。第三个方面,我公权私利不清,贪欲恶性膨胀。
党和政府把我放在一个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给了我高薪,还让我持有公司股权,我本应知足常乐,为盐业发展多作贡献。但后来,我私欲贪念膨胀,在行使公权时过多顾及个人私利,将公款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致超越法律底线,沦为罪人。
我想以我的悲剧警示世人:一定要秉公用权,公款一丝一毫也不能动用!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