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1月16日电 (吕子豪 于俊亮) 16日,记者从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保定市2017年春节期间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今年春节期间,该市市区仅有4天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将被行政拘留。
规定要求,市区二环路内仅限1月27日(除夕)、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初五)、11日(十五)7时至22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预警期间、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商场、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输变电设施、铁路线路、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等周边100米范围内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警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对非法燃放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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