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昨天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万元以内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同时,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由2000元统一到3000元、住院封顶线由17万元统一到18万元。
据了解,本市400万参保(合)城乡居民中将有2.2万名城乡大病患者受益,将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约1亿元。同时,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水平,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J205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