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实行的新环评总纲提出,环评公众意见将单独报送,以利于“明晰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强化公众参与效果”。日前出台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特别指出,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的也要及时作出说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环保意识空前高涨,如今,人们不仅关心环境对个人的影响,也关注污染成因及治理对策,正成为推进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
但与公众积极参与的热情相比较,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还很有限。在去年底的一次全国环评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就坦言,一些环评“把公众参与简单理解为征求公众同意不同意”“有的介入时间晚,且仅是简单填表,无法全面反映公众意见”。除此之外,环境信息公开依旧“瘸腿”,有的部门惧怕公众监督的心理不减,“半遮半掩”,即使公开了也只是“默默”发在官网上。
群众积极参与与否,是检验政策效果的重要标尺。目前,环评已成为我国公众参与环保最常见、最直接的方式。此次新环评总纲,在赢得多方肯定的基础上,还有些许隐忧:环评公众意见由建筑单位自行组织,似乎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这就要求环保部门等在审核时,能从善如流。
如何消除各种障碍、鼓励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首要任务,就是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各地可以通过定期公开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污情况,让公众可以快捷查询。可喜的是,此次江苏省专门出台法规,在环保基本法的基础上拓展了参与范围,明确了参与形式、渠道等细节,就是很好的尝试。或许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各种“吐槽”,转化为更扎实有效的环保举措。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