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当场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男子竟假冒未成年弟弟的身份,想用虚报身份和年龄来为自己减轻处罚。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装嫩”的叶某甲被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身份,现已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小林(化名,未满16周岁)和小兵(化名)、小叶(化名)因没有固定收入打算盗窃一辆电动车后转手卖钱。
2016年11月22日17时许,三人来到西山区东寺街一口腔医院门口,将目标锁定在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由小林实施撬盗,小叶、小兵在一旁观察望风。
在三人实施盗窃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三人实施盗窃行为后进行抓捕,小兵趁乱逃跑,小林和小叶被民警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小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自称姓名为“叶某乙”,系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比对其基本身份信息后,将该案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依据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官识破谎言依法批捕
在审查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叶某乙”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相关规定,检察官计划在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家庭情况、监管条件后对其从轻处理。但在补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家庭情况,并对其有无犯罪前科情形进行核对的过程中,经指纹比对,检察官发现,自称为“叶某乙”的犯罪嫌疑人指纹与自报身份冲突。
经审讯,他承认自报的“叶某乙”身份是亲弟弟的姓名,自己的真实姓名叫叶某甲,在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且曾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过。因此他想到了冒用弟弟的身份,利用弟弟未成年人的身份,减轻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其行为涉嫌犯罪,加之曾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案发后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深刻的认识,妄图谎报身份减轻处罚。在检察官面前“装嫩”的叶某甲,现已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 林舒佳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