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月6日电 (王艳龙 李奎)重庆忠县的邱某某一直在忠县某村生活,然而他却因“犯罪”在云南曲靖麒麟区法院被2次判刑。检方核查脱管漏管人员时,他差点被收管。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6日发布,经过滇渝两省检方的努力查证,他的身份被冒用。检方已建议法院更正判决书中被告人身份信息,为其“洗去污点”。
201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核查脱管漏管罪犯专项活动”相关要求,忠县检察院对全县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并逐一查找存在脱管漏管情况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监管。在这些脱管漏管人员中,邱某某的情况较为恶劣。根据犯罪记录,邱某某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出狱后没有改过自新,2007年又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根据缓刑执行有关规定,邱某某被交付至忠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但直到2015年核查时,邱某某都没有报到接受监理,缓刑一直未能执行,属于严重脱管。
面对“吃公家饭”的检察官找上门来,一向为人本分的邱某某傻了眼,反复对检察官说自己没有干啥坏事。检察官觉得蹊跷,根据办案经验,此类人员既然没有接受监管,一般都不会呆在家中。结合邱某某的犯罪记录特点,忠县检察院通过对邱某某所在村的邻里街坊、熟识的亲朋好友进行走访,证实邱某某的确一直在家,没有离开忠县当地出过远门。而根据记录,他两次犯罪都是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邱某某没有作案的可能性。
据此,忠县检察院联系麒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请求协查,麒麟区检察院随即重新对邱某某盗窃案的真实作案人展开调查。麒麟区检察院通过到法院调取邱某某盗窃案的卷宗进行查阅,询问审判法官庭审情况,确定被审判对象真实的人像信息。到公安机关调出籍贯信息比对人像、指纹样本,确认2001年和2007年两次在麒麟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人,确实不是邱某某。
麒麟区检察院通过努力,最终确定与邱某某同村的邱宗元,他的人像信息和指纹比对都与案发时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采集的完全一致。此外,邱宗元因为冒用邱某某的身份,在第一次犯罪时本已年满18周岁,但被认定为未成年人,依法被从轻处罚。第二次犯罪时也因其首犯是未成年人而未认定为累犯。
2016年2月15日,麒麟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麒麟区人民法院【2001】麒少初字第15号判决、【2007】麒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建议麒麟区法院纠正判决错误。5月4日,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更正判决书中的被告人身份信息。至此,邱某某被刑事处罚的“污点”得以洗去。(完)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