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管理等内容。《规定》实施一周后,1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中对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汇总。《通告》显示,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的航班延误补偿方案较为类似,而有的航空公司则直言“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都不提供经济补偿。”
此外,各大航空公司还对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条件及限制等做出规定。同时,《通告》还披露了各大航空公司的网址、投诉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三大航补偿标准相似 东航增加“商务”为补充条件
《通告》汇总的补偿方案中,中国国航表示,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我们将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中国国航的补偿条件及标准如下: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国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国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南方航空、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与中国国航类似。不过,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中多了“商务”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这一补充条件,对旅客进行补偿的可能是东航自身,也可能是东航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海航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为: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属海航原因造成的国内航班延误,海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积分。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一些公司补偿标准逊于三大航
有的航空公司虽然制定了补偿标准,但不如三大航“大方”。例如,奥凯航空的补偿标准是:
①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6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100元;
②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200元;
③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300元;
④持婴儿票,公司免票、优惠票的旅客不予补偿;
华夏航空的补偿标准为:
①延误时间大于4小时(含)小于8小时,给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币补偿;
②延误时间大于8 小时(含)以上,给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币补偿。
成都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则较为“人性化”,照顾了儿童和婴儿两类人群,具体内容如下:因成都航空原因航班延误、取消、次日补班。延误时间 4(含)—8小时,补偿给旅客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延误 8(含)小时以上,补偿给旅客最高不超过400元/人;儿童按成人补偿金额的50%标准进行补偿,婴儿补偿标准统一为50元/人。
几家公司称“任何原因都没经济补偿”
不过,面对航班延误或取消,包括西部航空、春秋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等廉价航空公司则表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航企不提供经济补偿。
西部航空称,西部航空应和其他各保障单位相互配合,认真负责,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误。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西部航空不提供经济补偿。
乌鲁木齐航空也表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乌航不提供经济补偿。
春秋航空则提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