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戴小巍)2016年12月29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查办一起利用贷款业务审核权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的受贿案,为小企业“融资难”清障;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引导侦查批捕起诉一起合同诈骗案,保障非公小微企业财产安全;汉川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一起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等。
据介绍,2016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下称“鄂检十条”),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工商联、非公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共召开非公企业家座谈会1569次,走访非公企业4620家,全面了解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精准施策。共批准逮捕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案件693件965人,起诉821件1252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嫌疑人401人;监督纠正对非公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125件;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167人,决定不起诉49人;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26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0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22件;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52件,有力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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