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打伤狱警获刑两年

2017-01-05 03:46:29 来源:济宁新闻网

伤人男子承认事发前狱警并没有对其殴打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一名曾因抢劫罪被判死缓的在押犯人罗某良,因为拒绝抄写行为规范,又不愿被监狱警察用手铐约束,竟然出手将警察打到头破血流。伤人后,他还冲到监区的车间内,拿起剪刀挥舞。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突发:

他将狱警打至头破血流

据法院调查查明,罗某良从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在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期间,因多次违反监规而被扣分,其中2014年12月25日因与其他犯人打架被扣5分,并被送集训教育28天。

2016年5月27日下午,罗某良与罪犯卢某、宁某擅自离开工位到厕所旁的饮水机洗手,值班警察涂某发现后,罚三人抄写《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遍,并要求三人于同月29日将抄写好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交给值班警察,但罗某良未按要求完成。同月30日15时许,涂某将罗某良叫到执勤室,欲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期间罗某良瞪着涂某,涂某根据罗某良平时表现及对待此次罚抄的态度,认为罗某良对抗情绪强烈有袭警可能,遂准备用手铐约束罗某良后再进行谈话。

不料,罗某良不从,还用拳头击打涂某头部、脸部,致使涂某的鼻、唇等部位受伤流血。后罗某良冲出警察执勤室来到车间,还拿起剪刀试图伤人。经法医鉴定,警察涂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焦点:

所谓“意图袭警”

是否错误判决?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良的行为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罗某良本人也表示,在他动手打涂某之前,涂某并没有对其殴打。

罗某良的辩护律师对控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案发时,罗某良已按涂某的指令面向墙壁蹲下,并无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情绪,而涂某仅凭主观猜测就认为罗某良有袭警意图,并坚持对罗某良戴手铐,激起罗的对抗情绪,因此是涂某对情势的过度错误预判,采取措施的不恰当导致了本案的发生。他希望法庭考虑到此原因,对被告人从轻量刑。

对此,公诉机关所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中,记录了涂某本人当时判断罗某良有袭警嫌疑的三点理由:首先,罗某良一贯的服刑表现不好;其次,涂某的警察同事曾打电话提醒他,一定要注意防范;其三,在处理罚抄这件事上,罗某良的态度一直嚣张。

判决:

约束措施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两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罗某良本人的供述、被害人涂某的陈述、以及狱警等大量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罗某良身为被依法关押的罪犯,在多次受到扣分及集训处理后,仍不思悔改,现又殴打监狱监管人员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鉴于罗某良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罗某良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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